財產持有人是否可以立遺囑給非法定繼承人?與贈與有什麼分別,贈與要繳納多少稅?
- 2023-01-21
1、可以的:根據
我國繼承法第16條的
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
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法定繼承
人以外的人;
2、兩者的區別:
(1)繼承過戶根據本法第2條的規定,必
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
才能開始,並且需要其他
第一序位法定繼承人全部到場辦
理公證手續;
(2)在遺囑繼承人不屬於被繼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其父母、配偶、子
女之一)的前提下
,繼承過戶與贈與過戶沒有區別,都需要繳納契稅及其他稅費
(如:個人所得稅等)。
3、房屋贈與過戶的稅費:
(1)需繳納全額契稅(評估價
的3%)及印花稅,受贈者5年內
再次轉讓房產的,需交
營業稅;
(2)受贈者再轉讓房
產,還需繳納20%
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
所得稅稅額=應納
稅所得額×20%;應納稅所得額=房產轉讓收入額-房產原值-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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