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死後將所有財產留給一個朋友,並立遺囑,可以嗎?
- 2023-01-21
我和他是同志,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我想立遺囑並去公證,大概內容就是把我名下所有動產及不動產都給他,換句話說,就是讓他是我遺產的唯一繼承人。不這樣行嗎?因為他不是我的親屬。只是我的朋友,我怕法律上不允許。
你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來將你死後將所有財產留給朋友。
根據《民法通則》、《繼承法》的規定,你有權依法處分歸你自己所有的財產,你有權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你的財產,可以將歸你所有的財產遺贈給你的朋友。
但是,如果你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在遺囑中應該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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