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給自己姐妹,不留給兒子,成立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3-01-28

立遺囑給自己姐妹,不留給兒子,成立嗎?匿名使用者2019.03.07 回答

成立,但前提是所立遺囑是真實意思表示,且兒子具有勞動能力且有生活來源。

遺囑人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立遺囑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給自己的姐妹,不給兒子。而兒子是遺囑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姐妹是遺囑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健在的前提下,將個人的合法財產以遺囑的形式留給非第一順序繼承人以外的人屬於遺贈。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透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遺贈和遺囑(包括公證遺囑)的主要區別如下:

第一,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主體範圍不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家或者集體,但不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的人;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國家或者集體。

第二,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須於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五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遺囑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三,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受遺贈人不能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而是從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而遺囑繼承人可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取得遺產。

遺贈和遺囑一樣,需要滿足一定的實質要件才具有法定效力:

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五、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立遺囑給自己姐妹,不留給兒子,成立嗎?匿名使用者2016.01.15 回答

這個是成立的 最好能到正規的公證處做個公證。

立遺囑給自己姐妹,不留給兒子,成立嗎?匿名使用者2015.12.15 回答

遺囑優先,是可以的!

立遺囑給自己姐妹,不留給兒子,成立嗎?奮 鬥i2015.10.24 回答

你好!

可以。只要是個人合法財產留給誰都可以。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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