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籤判有什麼區別?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1-08-19

通判籤判有什麼區別?【午夜兇靈】 2008-05-18

通判

唐末五代,藩鎮武將專權,天下動亂不已,中央集權始終鞏固不下來,宋初統治集團全力解決這個大問題,著名的“杯酒釋兵權”故事,就是解除武將兵權的明智之舉;武將解除兵權之後,則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為“權知軍、州事”,“權”,有臨時之意,意謂隨時可以罷去,從名稱上亦注意矯正藩鎮的父死子繼之錮弊。

同時,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設通判,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其職責為:“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通判還有一個職責:“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而通判級別則多數僅為從八品,與權知軍、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懸殊,亦為大小相制之意。

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有此一職,中央與州、縣的關係,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

隋代在使府設判官。唐代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皆得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掌文書事務。中期以後,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等均設有判官,由本使選充,以備差遣。其權極重,幾乎等於副使。宋代沿置於各州、府,選派京官充任,稱為籤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籤判”);各路安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設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元代分設於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明代僅設於州,職位漸輕,清代改為州判。

就第一句看相當於現在的秘書。

通判籤判有什麼區別?shangui2006 2008-05-18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郡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釋出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後改由轉運使、制置使及提舉司等監司奏闢。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籤文書施行。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吏。

隋代在使府設判官。唐代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皆得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掌文書事務。中期以後,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等均設有判官,由本使選充,以備差遣。其權極重,幾乎等於副使。

宋代沿置於各州、府,選派京官充任,稱為籤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籤判”);各路安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設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

元代分設於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明代僅設於州,職位漸輕,清代改為州判。

通判籤判有什麼區別?愈焮欣Uh 2008-05-22

通判是官職的名稱;籤判是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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