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 藩臺 臬臺之間有什麼不同,相當與現在的什麼官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1-09-18

巡撫 藩臺 臬臺之間有什麼不同,相當與現在的什麼官杯中星辰闖天涯 2015-04-23

藩臺,是承宣布政使司的長官,也就是布政使。

臬臺,是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也就是按察使。

巡撫,藩臺,臬臺同時出現,我國曆史上,只有明清。因您未說明是那個朝代,我將明清兩代他們的區別作答。

明朝:

巡撫是中央特派員,在剛設的時候一般是為了解決地方上特定的事情去的,其職權包括了處理地方上的一切行政事務,事畢還朝,職務也就自然取消。到宣德年因為社會矛盾的激烈,三司運轉不靈,許多巡撫不再回朝,在職權上實際成為一省之最高行政長官(參考《中國曆代官制》第298頁)。但由於巡撫於法律上,還是一個臨時的中央特派員,他應該類似於現代的中央巡視組,但由於現代之中央巡視組並不插手地方政務,因此,明朝的巡撫,絕對是中央巡視組的加強版。

布政使,是省一級的最高行政長官,主管一省政務。明朝規定,布政使主掌一省之政,同時也規定,對於省一級的重大事情上,布政使要和按察使商議決策,並報巡撫、總督定奪。和現代比,應該是省長。(參考《中國曆代官制》第307頁)

按察使,按察司是司法機構,主管一省刑名,擁有“糾官邪,戟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從這點看,按察司不僅是執法機構,而且還是監察機構。應該可視作現代省公安廳、省高檢、省高法、省紀委的合體。(參考《中國曆代官制》第308頁)

清朝:

巡撫不再是中央特派員,而是省一級的行政官員,最初的時候,並不是每省設定,而是在兵事的地方設定,以便視察吏治,檢查民政,到乾隆時才固定為每省一員,其職權和明朝大體相同。(參考《中國曆代官制》第355頁)

布政使,雖然與省級平級,但因督撫制度的建立,而在實際上變成了督撫的屬官,主管全省的民政、田賦和戶籍等事務。(參考《中國曆代官制》第355頁)

按察使,也是和省平級,但在實際上變成了督撫的屬官,主管全省的司法,刑獄,監察和驛傳。(參考《中國曆代官制》第355頁)

而在清朝,督撫和布政使及按察使之間的關係又是很微妙的,布政使及按察使雖然是督撫的屬官,但他們的任免卻不在督撫,但是在年終考評時,督撫需要附上他對二司使的考評意見。且在督撫出缺的時候,二司使可以代理,並且往往會獲得實位。

從以上幾點來,綜合其職權,地位來看,巡撫應該可視為現代的省長。布政使,應該是兼管財稅等事務的常務副。按察使,可視作現代省公安廳、省高檢、省高法、省紀委的合體。

巡撫 藩臺 臬臺之間有什麼不同,相當與現在的什麼官zm990608 2009-08-27

巡撫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 、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

明代時地方官員分為三司,分別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揮使則管“一省軍務”。三司分別相當於現在的省長、省法院院長、省軍區司令。清朝布政使主管民政賦稅;按察使職掌不變;都指揮使廢置不設。清代減去都指揮使司,變成“二司”。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臺、臬臺,同為省長。藩臺管行政財政,臬臺管司法監察郵驛。清末宣統三年(1911)改稱提法使。

巡撫、藩臺、臬臺,同為省長級別,巡撫是省長兼省委書記,藩臺相當於財政廳廳長,臬臺相當於省公安廳廳長或檢察院/司法部門廳長。

巡撫 藩臺 臬臺之間有什麼不同,相當與現在的什麼官灑家不懂就問 2009-08-27

巡撫使(即撫臺)是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而且例兼監察院右副都御史,布政使(即藩臺)是一省的民政財政事物主管官員,提刑按察使(即臬臺)是一省主管司法的長官。和現在的職務沒有很近似的。比如現在省長對軍隊沒有指揮管理權,省財政局長稅務局長的職權合在一起差不多相當於過去的藩臺,而臬臺則是把如今的公檢法權力都集於一身。

巡撫 藩臺 臬臺之間有什麼不同,相當與現在的什麼官博學駒 2009-08-27

巡撫: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可能相當於現在的檢察機構,檢察官。

臬司即提刑按察使司,設按察使,正三品,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主要負責一省的刑獄訴訟事務,同時對地方官有監察之責。高階人民法院和檢察機關、公安機關

藩臺(承宣佈政使:管行政,錢糧)——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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