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度始於什麼朝代?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1-10-10

察舉制度始於什麼朝代?匿名使用者 2011-12-13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是從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開始的。

察舉制度始於什麼朝代?石老慢 2011-12-13

漢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這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之一。

前 196 年,漢高祖劉邦下求賢詔,令從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漢代察舉制度的先河。把察舉作為選官的一項制度是從文帝開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 178)下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十五年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漢書·文帝紀》)。漢武帝進一步把察舉發展為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一是對於察舉人才的標準有了明確的新規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舉,開創了以儒術取士的標準。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學問、法令、謀略四個方面的內容。三是察舉分歲舉和詔舉兩類。歲舉為常科,每年推舉。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為孝與廉兩科,後來連稱為一科。察孝廉的物件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曉儒家經書的儒生,由郡國每年向中央推舉,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有名額**,東漢和帝時制凡滿 20 萬人的郡國每年舉一人,不滿 20萬人的兩年舉一人,不滿 10 萬人的三年舉一人。邊境地區郡國人少,10 萬人以上則可以歲舉一人。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邊當郎官,然後再由郎遷中央或地方官吏。舉孝廉是察舉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舉秀才的物件為現任官吏。到東漢為避劉秀諱,改秀才為茂才。茂才由州推舉,所以人數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縣令,比孝廉任用為重,但名額少。詔舉,是由皇帝下詔察舉人才,是臨時性的特科。其特點是:詔舉常在災異之後舉行。詔舉人數不限,由詔令臨時規定。詔舉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專門才能的人推舉出來。無論歲舉孝廉、秀才還是詔舉賢良文學,到中央以後均需經過考試。考試辦法有對策(命題考試)和射策(抽籤考試)兩種。對策多用於考試舉士,射策多用於考試博士**。凡屬詔令推舉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試;郡國歲舉之孝廉、秀才則由三公府考試。儒生考經學,官吏考舉奏,透過考試選出優等生,報皇帝錄用。考試實際是量才錄用。察舉制在西漢到東漢初曾起過重要作用,為封建國家選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後隨著**日益**,察舉不實的現象漸趨嚴重。到東漢晚期,已成為豪強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網羅人才的作用。

東漢時期,察舉制注重孝廉一科。察舉主要根據人才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裡選。隨著地方豪強勢力的發展,封建國家的行政組織日趨癱瘓,聲望影響逐漸被官僚家族所支配,門第望族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並發展起來。

到漢武帝時期,軍工爵制度不再適應和平年代的需要,就是實行了察舉制和徵辟制。前者是讓各郡國每年向國家推薦人才,後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會徵聘人才。這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官僚隊伍的需要,但容易任人唯親,薦舉人和被推薦人也容易形成小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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