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裡甲正役的職責是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1-09-28

明代裡甲正役的職責是什麼? 匿名使用者 1級 2020-01-04 回答

裡甲正役主要職責是:①徵收稅糧。稅糧包括夏稅和秋糧,分別在夏秋兩季依地畝由裡甲負責催收。若裡甲有逃亡人戶,稅糧照徵,由裡甲賠納。②辦運上貢物料。《禹貢》有所謂“任土作貢”,歷代沿襲,各地方以其物產上貢。明朝天子玉食,軍國所需等物料皆責之裡甲,科派民間。北方的府、州、縣上貢的比較少,南方,尤其是江南地區比較多。如遇派納的物料非本地所產,裡甲人戶必須出銀購買供辦。③支應官府的公用,一些地方衙門中的皂隸、禁子、庫子、鬥級等均出自裡甲,官員們的生活用具,學校生員的用項,鄉官的年例禮物、伕役,地方上的鄉飲酒禮費用,送生員赴考的路費,為進士和節婦建立牌坊,饋送過往官員,支應驛夫鋪陳酒食,甚至刑場上殺人用的木樁石灰,也由民人備辦。至於額外需索,以一科十,中飽私囊,更是到處皆是。而由於里長“放富差貧”,導致徭役嚴重不均。明代中葉後,隨著一條鞭法的實行,裡甲正役逐漸攤入地畝,折銀徵收,僱募應役,裡甲十年應役之法逐步廢棄,裡甲逐漸失去其原來對人民的控制作用。

明代裡甲正役的職責是什麼? 寂寞ぉ等待 1級 2020-01-04 回答

明、清兩朝,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被稱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長官仍然稱府尹外,一般的府長官,都稱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設同知、通判等官員,輔佐知府處理公務,分掌糧稅、鹽稅、江海防務、水利等等。 在明初,按照繳納稅糧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為正三品;納糧20萬石以上為上府,上府知府從三品;20萬石以下為中府,中府知府正四品;10萬石以下為下府,下府知府從四品。不過不久就將所有知府均改為正四品。當時,全國有150多個府。 清朝時,知府由正四品改為從四品,各府因自然條件的差異、交通通塞、事務繁閒、人口多寡、路程遠近、案件多少、民風順劣,定有“衝、繁、疲、難”四個字,省會或四個字都含有的為最要缺,含三個字的為要缺,含兩個字的為中缺,含一個字或四字全無的為簡缺。雖然都是正四品,但是簡缺和中缺一般給初次當任知府或當任知府時間不長的官員,尤其初次任職的,往往不是朝廷直接任命正式任職三年,而是由督撫奏請朝廷,署理知府職務一年;要缺和最要缺則給當任知府很有經驗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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