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基亞手機三包內容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繪畫
  • 2022-10-27

諾基亞手機三包內容冰與雪2019.02.12 回答

手機三包法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資訊產業部日前聯合釋出第四號令,頒佈了《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已於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規定》

其要點如下: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並準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介紹產品的基本效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資訊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裝置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誌,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效能及功能;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資料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影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螢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入或通訊、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效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效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資料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效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十三、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十四、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六、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七、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價款每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十八、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十九、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消費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諾基亞手機三包內容胖胖妞2009.09.11 回答

為了得到“包修、包換、包退(簡稱“三包”)的權益,請你: 1。 在購機時,完整、正確和真實地填寫你的行動電話保修卡(在行動電話銷售包裝盒內),並且加蓋銷售者印章。 2。 請妥善保管已填寫好並加蓋銷售商公章的“保修卡使用者儲存聯”。請你本人或你的行動電話銷售者按保修卡所指示的地址將“保修卡寄回諾基亞公司聯”寄往諾基亞公司指定的地點。 3。 索要有效購機發票或購附件(若單獨購附件時)發票並妥善保管。 4。 有效購機發票:發票上要註明行動電話的機身串號(imei號。拆掉行動電話電池後,在行動電話背貼上的15位號碼)、附件(電池和充電器等)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5。 有效購附件發票(單獨購買附件)指:發票上註明附件型號,批號和購件日期,金額等內容並加蓋銷售者印章。 6。 有效的保修卡及發票是實現你“三包”權益的基本保證。(有效保修卡和發票:填寫的內容全面、真實和正確,無塗改痕跡。 “三包”權益 : 1。 自購機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效能故障”(見後面“三包效能故障表”) ,你可以選擇修理或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或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換機及退款由購機處經銷商負責。 2。 自購機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效能故障”(見後面“三包效能故障表”),你可以選擇修理或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主機。換機由購機處經銷商負責。 3。 自購機之日起一年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效能故障”(見後面“三包效能故障表”),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你可以選擇修理或憑保修卡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修理記錄,由購機處銷售者負責為你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主機。 4。 購機時請你及時填寫保修卡(在行動電話銷售包裝盒內), 寄回指定地點, 自購機之日起12個月內,你的行動電話主機可以在諾基亞客戶服務網點享受保修服務。保修服務將依照行動電話銷售包裝內的“使用者手冊”中的“有限保修條款”實施。 5。 電池自購機之日起,三包有效期為6個月,充電器、充電座、移動終端卡和資料介面卡為一年,耳機為3個月。提供軟體或資料儲存介質如cd-rom和儲存卡的保修期為3個月。附件在三包有效期內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票價格一次退還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由銷售處經銷商為你提供退貨服務。 保修服務: 1。 若你的行動電話主機符合保修條件,請攜帶你的保修卡前往諾基亞客戶服務網點享受保修服務。若保修卡遺失,你的行動電話保修期將依據諾基亞公司保修資料庫查詢結果進行保修或按生產日期的第90天算做購機之日。 2。 若你在保修期內的附件(無論是隨機購買還是單獨購買)發生故障,請攜帶有效購機發票和保修卡,前往諾基亞客戶服務網點。諾基亞客戶服務網點在做初步檢查後,為你寄送到諾基亞附件保修中心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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