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城程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幾年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繪畫
  • 2022-11-23

山西晉城程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幾年網友9767445 2016-06-11

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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