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諱是什麼意思
- 2021-10-09
田登做了州官,把自己的名字變成忌諱。(由於他名字的“登”,與“燈”諧音。他不許身邊的人,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觸犯了他這規矩的人,必定(讓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於是全州的老百姓,只好稱“燈”為“火”。正值上元節放燈的日子,(官府)允許人們在州的轄區內遊覽賞玩。於是官吏就在釋出於鬧市的文書上寫道:“本州按照慣例,放火三天。”
陸游的《老學庵筆記》 裡提到:“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許人人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朝有個州官〔管理一州的最大的官〕,叫田登。田州官欺壓百姓,橫行霸道,蠻不講理。他還有個毛病,頂恨別人直接說出他的名字,認為這是“犯上”,對自己太不尊敬了。他叫田登,不單“登”字兒不許說,就連那些跟“登”一個音兒的字兒,像什麼“噔”、“燈”也不許人家說。要是手下人沒留神,說出了“dēng”這個音兒,田登二話不說,馬上叫人把這位拉下去,狠狠地打一頓屁股。這麼著,手下人沒一個敢說“dēng”這個音兒的。這倒成了田州官的一條法律了!
這年正月十五燈節〔就是元宵節〕,田登讓人在城裡貼出了告示, 上面寫著:“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怎麼“放火”三日吶?原來,本來應該寫上“放燈三日”〔“放燈”, 就是元宵節晚上家家戶戶點上花燈,讓大夥兒整夜看著玩〕,可這“燈”不是跟“登”同音嗎,一想到田州官的板子,誰還敢寫“放燈”呀?這麼著, 滿處的告示上,都寫成了“放火三日”!
老百姓一看,又是氣又是笑。過個燈節,連“燈”字都不準提,這叫什麼世道!有人就借這個事兒,乾脆編了一副對聯:
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這兩句,後來成了個成語,一直流傳到今天,已經有八九百年了。人們常拿這兩句話,形容那些橫行霸道、欺壓百姓的壞官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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