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譽損失如何申請依法賠償?
- 2021-09-21
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賠償名譽損失,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和相關司法解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九)項、第(十)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
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賠償名譽損失,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和相關司法解釋。
蒐集侵權的證據,協商不成,到侵權行動或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