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必須要分居二年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寵物
  • 2022-10-04

起訴離婚,必須要分居二年嗎?Lock2014.03.04 回答

您好,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分居兩年以上(含兩年)是表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標誌之一,而夫妻感情破裂則是認定離婚的重要條件!

但是並不是說起訴離婚一定要分居兩年。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前者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約定的,後者是法定的,而法院要判決離婚,則要有足夠的事實去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啊。

起訴離婚的理由可以很多,比如家庭暴力、比如婚外情、比如虐待等。

收入證明加蓋財務章是可以的,公司行政章應該也是可以的,如果沒有提出特別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是那種保衛科之類的章,就是一般情況下,公司公章和財務章均可。

起訴離婚,必須要分居二年嗎?水元2014.03.08 回答

起訴離婚不是必須要分居2年。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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