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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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5

倉儲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求解答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3-10-29 回答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由保管人(又稱倉管人或倉庫營業人)為存貨人保管儲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倉儲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徵:

1 保管人必須是具有倉庫營業資質的人,即具有倉儲設施、倉儲裝置,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這是倉儲合同主體上的重要特徵。

2 倉儲合同的物件僅為動產,不動產不可能成為倉儲合同的物件。

3 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4 倉儲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5 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的義務,存貨人承擔支付倉儲費的義務。

6 倉單是倉儲合同的重要特徵。

倉儲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求解答 貌似丶你卟懂我 1級 2013-10-29 回答

與其它合同共有的特徵: 其一,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間達成的協議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其二,保險合同是當事人雙方表示一致的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進行非法干預。 其三,保險合同必須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一方不能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合同獨有的特徵: (1)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誠實信用原則的告知義務。 (3)保險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 (4)保險合同是一種附合合同。 (5)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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