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初步選址意見
- 2022-03-23
乾燥,通風
選址意見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之一。建設單位或個人辦理選址意見書,應當持申請表、專案建議書或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環保及合理用能登記意見、選址確認圖等有關材料,向建設發展局提出專案用地選址申請。建設發展局規劃科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專案的性質、規模,提出選址意見,並在10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
《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
依據《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規定需要辦理選址意見書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辦理流程:
1、《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建設專案擬選址位置圖;
3、建設專案總平面規劃意向圖;
4、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專案,應當提供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專案,應當提供專案備案檔案;
5、需要編制規劃選址研究報告的專案,應提供具有相應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專案選址研究報告;
6、工業專案和建設在生態敏感區的專案,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7、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8、與許可有關的其它材料。
受理流程
受理—審批—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