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侵犯我的肖像權,我要怎麼跟他們說呢?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攝影
  • 2022-08-21

有人侵犯我的肖像權,我要怎麼跟他們說呢?匿名使用者2017.04.21 回答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聯絡中國站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如果自行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給予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有人侵犯我的肖像權,我要怎麼跟他們說呢?匿名2017.04.18 回答

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 在我國,只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地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即認定為侵犯肖像權,如未經同意,利用公民肖像做廣告、商標、掛曆或商品的包裝等。 不過,為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或為了肖像者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肖像的,即使未經本人同意,也不構成肖像侵權,如為了新聞報道而使用他人肖像;為追捕逃犯在通緝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為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揭露違法、醜惡現場而使用違法者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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