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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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9

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的區別劉莉莎律師 2022-04-01

1、

增量留抵稅額

,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

存量留抵退稅

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為標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2019年3月31日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孰低確定。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

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政策

。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

全部繳回

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稅款

全部繳回

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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