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的區別
- 2022-08-29
1、
增量留抵稅額
,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
存量留抵退稅
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為標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2019年3月31日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孰低確定。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
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政策
。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
全部繳回
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稅款
全部繳回
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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