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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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4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什麼?乾萊資訊諮詢 2022-11-17

這題裡面的其他收入是指:政府性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費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以外的各項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下列幾種:

1、投資收益。

2、利息收入。

3、損贈收入。

4、固定資產租賃收入。

5、收取的違約金等各種雜項收入。

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固定資產租賃收入具體包含的內容為:

1、投資收益:事業單位向除附屬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投資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屬單位上繳的收入。

投資收益通常包括兩部分,一是投資期間分得的利息或紅利;二是出售或收回投資時形成的買賣差價或收回價值與最初投資價值的差額,該差異為正數時,即為收益;為負數時,即為損失。

2、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因在銀行存款或與其他單位或企業的資金往來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業單位在各種債券投資上的利息收入,如國庫券利息收入,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等,這些利息收入應列為事業單位的投資收益。

3、損贈收入: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包括內部職工)無償贈送給事業單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包括實物或現金。限定用途的損贈財物應在撥入專款中單獨反映。

4、固定資產租賃收入:事業單位將閒置的固定資產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團體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什麼?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制度

政府性基金是為實現特定經濟社會領域的政策目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規定程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一種非稅收入。

政府性基金種類繁多,與一般稅、特殊型別稅、規費、受益費等有著明顯區別,其基本特徵表現為特別政策性、被課徵群體特定性、特殊的法律關聯性、非對待給付性和專款專用性。

儘管與域外類似之財政工具一樣,政府性基金同為具有擴張性質的財政工具,但卻有其不同的產生背景和現實狀況,在相當程度上是我國財政體制失範的產物,並在事實上曾經一度被濫用。

即便在政府性基金管理日漸規範的今天,如何有效規範和約束政府性基金這一特別財政收支工具,以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依然是政府性基金法律制度中值得研究的中心議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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