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的調整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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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22

什麼是法的調整職能?平靜的哀 推薦於2016-11-23

法的職能可以有不同的分類。例如,按照法調整社會關係效力範圍,可以分為對內和對外職能,按照調整社會關係所屬的範疇或領域,可以分為政治職能、經濟管理職能和文化管理職能,按照調整社會關係的性質,可以分為階級職能、社會公共職能。對職能的不同分類可以綜合運用,即以某種分類為前提,結合其他分類進行研究和理論闡述。應當指出,分類不是分割,法的各種職能存在著相互聯絡和相互制約的關係。例如,對外職能是對;內職能的繼續,其性質與對內職能相一致。又如,政治職能是經濟和文化管理職能的支柱,而經濟職能又是政治、文化職能的物質保障,文化職能則為政治、經濟職能提供精神力量和智慧。另外,階級職能和社會公共職能同樣也是相互聯絡,相互滲透的辯證統一的關係。因此,在研究法的職能時,不能對法的某種職能作孤立的研究,這些職能在社會實踐中往往是相互交錯的。而法的全部職能歸結起來都是為了確立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都具有階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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