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電梯樓日照時間標準是多少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攝影
  • 2021-10-12

國家規定的電梯樓日照時間標準是多少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4-05-05 回答

2007年10月1日起,《物權法》對採光權進行了明文規定。

《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我國規定最低標準?住宅間距應該保證被遮擋住宅建築底層向陽的窗戶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時的滿窗日照時間 ,是編制居住區規劃確定居住建築間距的主要依據。

如何賠償,標準不一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第四章“遮擋現狀居民住房陽光的處理”中第十三條規定:凡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新建建築遮擋現狀居民住房陽光的,建設單位(含建房的個人)應主動按下列規定辦理: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臺中心點(均以外牆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違法建設和處於新建建築高度兩倍水平距離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補償。

所以,按照現有的法規只要開發商所蓋樓與居民所在樓的間距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限——18米,同時居民房屋在冬至日日照時間超過1小時,依照現行規定建設的新建建築,即使影響了居民的採光權,因為其建築間距合乎規定的標準,就不必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換言之,新建建築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遮擋現有住宅陽光,為“合法遮擋”,則居民以採光權被侵犯為由打官司便很難勝訴。如果經過專業日照測繪,建築物最小日照時間確實達不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要求,居民們勝訴的希望會很大。

但是,提起訴訟必須儘早,因為一旦樓房建起,即使規劃部門在行政訴訟中敗訴,出於社會效益的考慮,法院一般也不會判決將建築拆除,轉而會以給補償金的方式解決,這樣,居民們的採光問題還是無法得到實質上的解決。

但需要補充的是,在合法遮擋的情況下,依據《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第四章的規定,“現狀居民因新建、擴建建築而被遮擋,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償”。這種補償一般也就在2000元左右。就是說,雖然是合法遮擋,但考慮到新建建築對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條件產生較大影響,這種影響給居民帶來了一定的損害,為了彌補對居民的損害並結合北京的實際情況,提出了這種補償的方式。但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區,即使是造成冬至日滿窗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也沒有經濟補償問題。

此外,從目前的司法實踐和現有法律法規來看,採光權的損害賠償數額面臨有兩個問題:一是由於缺乏相對統一的執法尺度和補償適用標準,各地法院處理採光權侵害賠償案件的標準不一,大多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二是數額確實太少,難以體現採光權價值。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建立完善的賠償標準,從經濟的角度處理房屋遮擋問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