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和提點刑獄司有什麼區別嗎?是不是年代不同,權力都是一樣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2-04-24

御史和提點刑獄司有什麼區別嗎?是不是年代不同,權力都是一樣的?開因夢D 2017-06-01

御史和提點刑御司有區別,年代是不一樣,職權也不一樣。

御史: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都有設定,為國君的親近之臣,掌管文書和記事。秦代設定御史大夫,職責是副丞相,地位很高:並且以御史監郡,就有糾察彈劾之權,一般用近臣作為耳目。漢代以後,御史職權多有變化,職責專門管理糾彈。宋王讜《唐語林·補遺四》:“御史主彈奏不法,肅清內外。唐興,宰輔多自憲司登鈞軸,故謂御史為宰相。“

提點刑獄司是主管路一級的司法,長官為提點刑獄。原來宋初的皇帝鑑於唐末五代地方制度的一些弊端,為了防止權力過大,分割節度使的權力,就設定路為一級行政區。路的長官是轉運使,掌管一路的財政大權。最初路的長官轉運使只是掌管財賦。這個職權到淳化二年(991)年五月之前,權力沒多少變化。開寶九年(976),宋太祖趙匡胤給予轉運使按察轄區內地方長官的職權。因為趙匡胤去世,就作罷。但在淳化二年,御史中丞王化基提出:“望令諸路轉運使、副,兼採訪之名,令覺察部內州、府、軍、監長吏。“。王化基是想請求賦予轉運使正式“監司”大權。太宗趙匡義同意了這個請求,並在第二年詔書中詳細說明。以後,轉運使就是路一級的長官,掌管財賦、司法、監察大權。後來因為轉運使職權過大了,就設定提點刑獄司來分割轉運使的司法大權。可能是在淳化三年開始設定專門機構提點刑獄司。景德四年(1007)年,重新設定提點刑獄司,長官為提點刑獄公事。從此,提點刑獄成為了常設的路一級機構。

御史和提點刑獄司有什麼區別嗎?是不是年代不同,權力都是一樣的?餘生還很久遠 2017-04-15

御史:

御史臺是中國古代一種官署名。東漢至元設定的中央監察機構。秦漢以御史負責監察事務。御史所居官署稱御史府,又稱蘭臺、憲臺。南朝梁陳、北魏魏齊時,稱御史臺。隋唐五代宋金元歷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監察機關,也是中央司法機關之一,負責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

唐朝貞觀之前,御史臺僅僅風聞奏事,沒有司法權力。貞觀間,御史臺設定臺獄,受理特殊的訴訟案件。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後,專設受事御史一員,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輪流受理詞訟。從此,凡重大案件,御史臺和刑部、大理寺組成三法司聯合審理。大理寺負責審訊人犯、擬定判詞,刑部負責複核,同時報御史臺監審。

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領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為實際上的主官。宋代御史為寄祿官,不理御史臺事,監察事務實際由門下省給事中、拾遺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並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臺事,仍以御史中丞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臺為左肅政臺,專管京官、軍隊的監察事務,地方監察事務另設右肅政臺負責。稍後,左臺也可以監察地方。兩臺每年春秋兩季派出專使以四十八條巡察州縣,春季派遣的稱風俗使,秋季派遣的稱廉察使。神龍元年(公元705年),改成左右御史臺。太極元年(公元712年)廢右臺,次年復置,稍後再廢。唐朝在洛陽也設定御史臺,稱東都留臺。中唐以後,節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帶御史臺官銜,稱外臺。

宋代元豐改制後,恢復設立御史臺官署,職掌同唐朝,但不設留臺,外官不帶御史臺官銜。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發達,御史臺直接在地方設立行御史臺,與行樞密院、行中書省並立。

明代,廢御史臺,改設都察院,清沿置。

提點刑獄司:

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級司法機構,簡稱“提刑司”、“憲司”、“憲臺”。監督管理所轄州府的司法審判事務,稽核州府卷案,可以隨時前往各州縣檢查刑獄,舉劾在刑獄方面失職的州府官員。

參見:

宋慈京畿提典刑獄司是提點刑獄司,相當於省檢察院,京畿提點刑獄司,就是京畿路提點刑獄司。宋慈的職務相當於今天的北京檢察院檢察長。

各路設提點刑獄司,是中央派出的、代表中央監督所轄州縣司法審判活動的機構,負責複查地方審斷案件;如有疑獄及拖延未決案件,提點刑獄司公事可親赴州縣審問。州縣已決案件,當事人喊冤則由各路提點刑獄司復推。

御史和提點刑獄司有什麼區別嗎?是不是年代不同,權力都是一樣的?dgqb01 2016-10-07

御史臺

是中國古代一種官署名。東漢至元設定的中央監察機構。秦漢以御史負責監察事務。御史所居官署稱御史府,又稱蘭臺、憲臺。南朝梁陳、北魏魏齊時,稱御史臺。隋唐五代宋金元歷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監察機關,也是中央司法機關之一,負責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

唐朝貞觀之前,御史臺僅僅風聞奏事,沒有司法權力。貞觀間,御史臺設定臺獄,受理特殊的訴訟案件。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後,專設受事御史一員,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輪流受理詞訟。從此,凡重大案件,御史臺和刑部、大理寺組成三法司聯合審理。大理寺負責審訊人犯、擬定判詞,刑部負責複核,同時報御史臺監審。

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領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為實際上的主官。宋代御史為寄祿官,不理御史臺事,監察事務實際由門下省給事中、拾遺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並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臺事,仍以御史中丞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臺為左肅政臺,專管京官、軍隊的監察事務,地方監察事務另設右肅政臺負責。稍後,左臺也可以監察地方。兩臺每年春秋兩季派出專使以四十八條巡察州縣,春季派遣的稱風俗使,秋季派遣的稱廉察使。神龍元年(公元705年),改成左右御史臺。太極元年(公元712年)廢右臺,次年復置,稍後再廢。唐朝在洛陽也設定御史臺,稱東都留臺。中唐以後,節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帶御史臺官銜,稱外臺。

宋代元豐改制後,恢復設立御史臺官署,職掌同唐朝,但不設留臺,外官不帶御史臺官銜。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發達,御史臺直接在地方設立行御史臺,與行樞密院、行中書省並立。

明代,廢御史臺,改設都察院,清沿置。

提點刑獄司

,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級司法機構,簡稱“提刑司”、“憲司”、“憲臺”。監督管理所轄州府的司法審判事務,稽核州府卷案,可以隨時前往各州縣檢查刑獄,舉劾在刑獄方面失職的州府官員。

御史和提點刑獄司有什麼區別嗎?是不是年代不同,權力都是一樣的?茶末先生 2017-05-12

御史臺是中國古代一種官署名。東漢至元設定的中央監察機構。秦漢以御史負責監察事務。御史所居官署稱御史府,又稱蘭臺、憲臺。南朝梁陳、北魏魏齊時,稱御史臺。隋唐五代宋金元歷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監察機關,也是中央司法機關之一,負責糾察、彈劾官員、肅正綱紀。

唐朝貞觀之前,御史臺僅僅風聞奏事,沒有司法權力。貞觀間,御史臺設定臺獄,受理特殊的訴訟案件。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後,專設受事御史一員,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輪流受理詞訟。從此,凡重大案件,御史臺和刑部、大理寺組成三法司聯合審理。大理寺負責審訊人犯、擬定判詞,刑部負責複核,同時報御史臺監審。

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領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為實際上的主官。宋代御史為寄祿官,不理御史臺事,監察事務實際由門下省給事中、拾遺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並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臺事,仍以御史中丞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臺為左肅政臺,專管京官、軍隊的監察事務,地方監察事務另設右肅政臺負責。稍後,左臺也可以監察地方。兩臺每年春秋兩季派出專使以四十八條巡察州縣,春季派遣的稱風俗使,秋季派遣的稱廉察使。神龍元年(公元705年),改成左右御史臺。太極元年(公元712年)廢右臺,次年復置,稍後再廢。唐朝在洛陽也設定御史臺,稱東都留臺。中唐以後,節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帶御史臺官銜,稱外臺。

宋代元豐改制後,恢復設立御史臺官署,職掌同唐朝,但不設留臺,外官不帶御史臺官銜。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發達,御史臺直接在地方設立行御史臺,與行樞密院、行中書省並立。

明代,廢御史臺,改設都察院,清沿置。

提點刑獄司 ,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級司法機構,簡稱“提刑司”、“憲司”、“憲臺”。監督管理所轄州府的司法審判事務,稽核州府卷案,可以隨時前往各州縣檢查刑獄,舉劾在刑獄方面失職的州府官員。

御史和提點刑獄司有什麼區別嗎?是不是年代不同,權力都是一樣的?zhanghua1990 2017-01-09

御史,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一直延續到清朝。相當於反貪局或者紀委。

提點刑獄司,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級司法機構,監督管理所轄州府的司法審判事務,稽核州府卷案,可以隨時前往各州縣檢查刑獄,舉劾在刑獄方面失職的州府官員。相當於檢察院的抗訴科+再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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