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未達帳目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2-05-21

什麼叫未達帳目匿名使用者2017.10.13 00:00 回答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境外帳戶是指我行在國外銀行、港澳地區銀行以及在上述銀

行的我國境內分行開立的各外匯幣種帳戶。

第二條 境外帳戶由總行統一開立,集中管理,供各分行使用。未經

總行批准分行不得開立任何種類的境外帳戶。

第三條 總行根據全行業務發展需要,按照資金安全,調撥靈活,提

高盈利的原則,選擇資信可靠,服務質量高,開戶條件優惠、對我友好的

代理行開立可兌換的國際通用貨幣帳戶。

第四條 開立境外帳戶,由總行對外聯絡,簽定帳戶協議,辦理開戶

手續並通知有關分行使用。

第五條 分行要求開立分帳戶需報請總行批准,並由總行對外辦理開

戶手續。

第六條 總行負責帳戶管理,考核帳戶行服務情況,稽核費用、利息

,負責往來查詢和帳戶資金頭寸的管理和經營。

第七條 關閉或停用某帳戶時,由總行通知有關分行,限期查清未達

帳項,並將其資金餘額撥至總行指定的帳戶。

【章名】 第二章 帳戶的分類

第八條 我行境外帳戶分為A、B、C、D四類。

A類為主要往來帳戶

B類為一般往來帳戶

C類為專門用途帳戶

D類為分帳戶

第九條 A類帳戶為我行主要外匯往來清算帳戶,是我行在某外匯幣

種發行國金融中心的清算銀行開立的該幣種往來帳戶。根據我行目前業務

發展需要,各外匯幣種一般只設一個A類帳戶,一般選擇信譽高、服務好

的國際性大銀行作帳戶行。

A類帳戶的主要用途:

1.索匯。信用證項下,委託收款項下索匯,以及非帳戶行的代理行

委託我行付款的資金頭寸,均應劃入我相應幣種的A類帳戶。

2.銀行間的資金頭寸調撥(即以某外國銀行為最終受益人的付款)

,以及客戶匯款中的劃撥頭寸一般均透過A類帳戶劃撥。

3.轉匯。辦理客戶匯款時,受益人開戶行非我代理行需轉匯時,一

般透過A類帳戶轉匯。

4.分行將某幣種外匯資金調入總行,或從總行調回當地中行,均應

透過總行相應幣利的A類帳戶。

5.作為一般往來帳戶(B類)使用。

第十條 B類帳戶為一般往來帳戶,是我行在某幣種外匯結算地代理

行開設的往來帳戶,一般選擇與我行業務往來較多,信譽好的代理行作帳

戶行。

B類帳戶的主要用途是方便我行與該帳戶行之間的業務往來和款項劃

撥,特別是雙方客戶匯款業務。

第十一條 C類帳戶為專門用途帳戶。目前有三種:

1.為辦理信用證項下快郵收匯和光票託收立即貸記等款項開立的專

用帳戶。

2.為辦理信用證佣金收入開立的專用帳戶。

3.為進行證券買賣而開立的專門帳戶。

第十二條 D類帳戶為分帳戶,是總行為結算業務較頻繁的分行在總

行境外帳戶下以分行名義開設的,與總行帳戶頭寸掛鉤的分帳戶。

【章名】 第三章 帳戶的清算管理

第十三條 往來帳戶、專用帳戶實行總行清算制,由總行直接受理帳

戶行的對帳單、借貸記報單和利息清算或其它可轉帳憑證,並負責與帳戶

行對帳。清算辦法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境外代理行往來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 分行透過總行境外帳戶辦理業務應在總行授權的基礎上受

取直接往來方式。沒有帳戶行密押的分行可委託總行代為編押或付款。

第十五條 專用帳戶只辦理專項業務款項或有關的從屬款項,其它業

務款項不得透過專用帳戶辦理。

第十六條 分帳戶只辦理該分行本身業務收付款項。分帳戶的業務和

帳務統由該分行管理和處理,並受理帳戶行的借、貸記報單和對帳單,審

核費用、 利息,考核帳戶服務,已開有分帳戶的分行不再使用同一帳戶

行的總行往來帳戶。

第十七條 分帳戶每個營業日終了帳戶餘額不管是貸方餘額還是借方

餘額均按帳戶協議規定自動撥至相應的總行帳戶,每個營業日開始分帳戶

餘額為零。在每日資金收支相抵平衡情況下,分行可不報頭寸,除此之外

需按總行頭寸控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總行款項錯入分帳戶或分帳戶款項錯入總行帳戶,均由收

款帳戶方立即通知另一帳戶方,屬此種情況一般不向帳戶行查詢。分帳戶

每月除需與帳戶行對明細帳外,還需與總行核對餘額帳。

【章名】 第四章 帳戶的使用

第十九條 境外銀行為受益人的資金頭寸劃撥

1.我行在受益銀行開有所匯幣種外匯帳戶,可直接授權該行借記我

帳戶。

2.我行在受益銀行未開有所匯幣種帳戶,則應透過我行該幣種A類

帳戶劃撥,在付款指令中應註明付款線路。對方索匯指示中已註明索匯路

線的,應按對方索匯指示辦理。如對方未註明索匯路線,但該受益行是我

代理行,雙方在建代理行時已互相通知了索匯路線,應查明後辦理。如對

方索匯路線較多,應儘量選擇與我碰頭的帳戶行。如對方未註明索匯路線

,而且也不是我代理行則應要求對方提供其索匯路線。

第二十條 我行為受益人的資金頭寸調動

1.分行從國內中行或從其他途徑向總行調入資金,應調入總行相應

幣種的A類帳戶。

2.分行從總行境外帳戶將資金調入國內中行,應從總行相應幣種的

A類帳戶劃款。美元一般透過中行紐約分行進行,其它幣種一般透過該幣

種清算地的海外中行分行進行。如當地中行未在該幣種發行國海外中行開

有帳戶時,應儘量選擇與我帳戶行碰頭行劃款。

第二十一條 向國外非銀行客戶匯款

1.收款人開戶行是我帳戶行且幣種一致,可直接授權我帳戶行借記

我帳戶,同時向客戶解付匯款。

2.收款人開戶行非我同幣種帳戶行,但屬我帳戶行、代理行(包括

其分行),這種情況下的客戶匯款應採用匯款與頭寸劃撥相分離的作法,

即匯款時應同時作兩項工作:一是向解付行發匯款委託書,委託其向收款

人解付匯款;二是向我A類帳戶行發頭寸調撥指令,償付解付行的頭寸。

按照SWIFT的規定,此類匯款方式應是辦理客戶匯款的主要方式。在

我行已建立的代理行中除英國巴克萊銀行之外都接受並採用此種客戶匯款

方式,包括電匯、信匯和票匯,並在代理行協議中規定了頭寸劃撥方式,

電匯用電劃,信匯、票匯用信劃。發頭寸劃撥指令時應注意,這時的受益

人應是解付行而非匯款的收款人,否則會造成重複付款。

3.收款人開戶行非我代理行,但匯款人提供了確切的收款人開戶行

及其帳號時,可透過我A類帳戶行轉匯,但需註明轉匯路線。

4.收款人沒有開戶行的私人匯款,應順序選擇收款人所在地的我同

幣種帳戶行、代理行或代理行的分行作解付行,不得透過A類帳戶行轉匯

。匯款指令中應詳細寫明受益人姓名、地址以及聯絡電話等。如選擇非帳

戶行的代理行或代理行分行作解付行仍應採用匯款與頭寸相分離的作法。

5.匯款人不能提供收款人帳戶行及帳號的較大金額匯款,一般應要

求匯款人設法提供;對不能提供的應按照本條第四款的要求辦理,同時向

匯款人說明。

第二十二條 根據代理行協議,幾乎所有的代理行都代理我行票匯業

務,但為加強資金管理,一般不採用票匯方式,如確有必要,應選擇所匯

幣種的帳戶行(A、B類)作為票匯的付款行。

第二十三條 信用證付款。目前我行與境外帳戶行未作任何信用證審

單等方面的特殊安排,也未開立專用的信用證償付帳戶。必須單到稽核無

誤後匯款,不得授權任何人主動借記我帳戶。

第二十四條 信用證和委託收款下索匯,一般應要求對方將款收入我

同幣種A類帳戶。如果受託行屬我同幣種B類帳戶行,也可直接貸記我在

該行帳戶。

索匯時除註明我帳戶行名、我行帳號外,還應註明其它有關內容,如

美元索匯時我帳戶在CHIPS的ABA號、我行的UID號,以及帳戶

行地址等。

第二十五條 匯入匯款的頭寸劃撥

1.我行在匯出行開有與匯款幣種相符的帳戶,匯出行將委託我代解

的匯款金額直接貸記我行在該行開立的帳戶。此種頭寸撥付方式匯出行在

來電或委託書上已註明“我行已貸記你總行在我行的帳戶”。英文一般為

:“In cover we have credit your H

O A/C with us value same day”。總行

接到此類委託書核對真偽後記帳並向分行發貸記通知,總行無法核對真偽

需分行核對的,將直接轉發分行,分行核對無誤後可按規定解付匯款,同

時上報總行。

分行直接接到此類付款委託書,核對無誤後一般可按規定解付匯款,

同時以傳真上報總行。如再接到總行此筆款項頭寸貸記通知時應注意避免

重複付款。

2.我行在匯出行未開有匯出貨幣的帳戶,國外代理行委託我行匯款

必須透過第三家銀行撥交頭寸。在建立代理行時我行已將常用的A類帳戶

通知了對方,匯出行在其發出的匯款委託書上也需註明“頭寸已透過某銀

行貸記你行帳戶”字樣,英文為:“We paid the cove

r through ×× Bank value same day

”。分行接到此類付款委託書一般應待接到總行貸記報單後解付。

如果客戶要求(私人匯款除外),經審查合格並全部符合下述四個條

件,可經國際業務部總經理以上人員批准後予以解付,待收到總行頭寸報

單後核銷。

第一,匯出行與我行業務往來較多,以往匯款頭寸都能及時撥付。

第二,匯款金額較小(五萬美元以下)。

第三,註明的頭寸撥付行確屬我索匯帳戶行。

第四,收款客戶在我行開有帳戶,信譽可靠。

第二十六條 經辦人員對未達戶匯款頭寸應勤檢查,凡超過兩個郵程

日期尚未收到頭寸的,應即向委託行催詢,對拖延貸記時間長的,應查實

後向委託行追索利息。

第二十七條 航郵發出的收付款憑證應寫明帳戶行名稱及內部辦理有

關業務部門的詳細地址(包括門牌、路名、城市、國名)如在西方大城市

還應加列郵政編碼。

第二十八條 電傳發出的收付款通知不須詳列接收行地址,但仍需寫

明有關業務部門,電傳號必須準確無誤,編押須經複核,確保正確,必須

加列我行業務編號。

第二十九條 為防串戶,付款時必須列明授權帳戶行借記的我行帳號

,美元付款不必列我行CHIPS號。

第三十條 匯款時應列明收款行或收款人的帳號及詳細名稱(包括門

牌、路名、城市、國名),大城市還應有郵政編碼。

第三十一條 一份電傳、電報上列有多筆付款金額的、必須逐筆列明

業務的號碼和金額,要求帳戶行逐筆借記我行帳戶。

【章名】 第五章 起息日

第三十二條 各種收付款指令均須列明起息日(票匯除外),起息日

分為固定起息日和參考起息日。

第三十三條 進口付匯。

1.T/T付款,發出授權借記通知日或次個營業日為起息日。

2.M/T付款,一般為發出授權借記通知日後的第5至第7天為起

息日,加拿大、澳大利亞則一般以發出日後第7天至第10天為起息日。

3.遠期進口付匯以到期日為起息日。

第三十四條 以匯票撥付代售旅行支票頭寸的,以帳戶行實際付款日

為起息日,但我發出憑證上不得列明起息日。

第三十五條 頭寸調出調入頭寸行必須是同一天起息。

第三十六條 外匯買賣以交割日為起息日,兩種貨幣的兩個帳戶均應

同一天起息。

第三十七條 定期存款轉往來戶或往來戶存款轉定存不管是在同一帳

戶行還是轉存他行,二者起息日必須是同一天。

第三十八條 出口收匯

1.信用證條款有規定起息日的,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為起息日。

2.遠期出口收匯以到期日為起息日。

3.即日期出口收匯、信用證項下電索,以發電索匯或次個營業日為

起息日。

第三十九條 國外匯入匯款,以款項貸記我境外帳戶日為起息日,給

客戶起息由分行規定起息日。

第四十條 光票託收立即貸記款項按雙方的約定生效日為起息日。

第四十一條 下列出口收匯起息日為參考起息日,允許對方就起息日

酌情變動,一般我行不提出異議。

1.快郵索匯一般發出索匯日的第4天至第7天為起息日。

2.普通航郵索匯,發出BP索匯日後的第10天為起息日,無證託

收發出託收日後的第14天為起息日。

3.以電代郵索匯,發電索匯日或次個營業日為起息日。

第四十二條 為減少資金損失,發出當日起息的電匯指令一般不得遲

於帳戶行清算截止時間前一個小時,一般不宜在星期五或國外銀行假日前

一天發當日起息的較大金額付款指令,或將款項調入國內或調出境外。

【章名】 第六章 帳戶費用

第四十三條 帳戶行代我行收付款項等業務均收取一定費用。總行在

通知使用某帳戶時,將帳戶行費率表一併通知分行。

第四十四條 總行記帳時對於國外銀行收取的費用能落實屬哪個分行

業務往來發生的費用將發借記報單,通知有關分行,分行應審查帳戶行收

取費用是否合理。如收取費用不符合費率表規定,應由有關分行向帳戶行

交涉,但如果由於我有關行發出的收付款通知內容不合格,向我收取的費

率表以外費用且經稽核認為合格,不向帳戶行交涉。

第四十五條 我帳戶行收取的帳戶管理一般費用,以及查不出是哪個

分行的費用,由總行負責稽核,如合理由總行負擔。

第四十六條 內容不清的費用,由總行清算部門向國外銀行查明後處

理。

第四十七條 根據國際上的銀行目前做法,銀行匯款時帳戶行收取的

費用可從匯款中扣除,即我行匯款時可在付款指令中的費用欄中註明向受

益人收取即在Charge to:一欄中填BEN則帳戶行收取的費用

會從匯款金額中扣除。但應注意根據情況使用。如在撥付匯款頭寸時採用

此種作法會造成付款委託書金額與償付解付行頭寸金額不一致。

在國外銀行向我匯款時發生這種情況,應向我行收款客戶講明,如果

收款人不接受此種作法則應由收款人向原匯款人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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