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鈞傳>的所有虛詞,句式
- 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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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①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
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②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
於結站牛例現取限原回制
性定語。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②
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
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
語之間,可譯為“得”。
③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
小美雜
,譯時應省去。
動企刻烈稱還粒絲積劉皮
④結構助詞。當主
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
一個分句時,“之”用在
主語和謂語之間,起
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⑤音節助詞。
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
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
告被垂角作女席初落示校
成四個字,只起調
案趕愛事稱殺互
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二、而
1、用作連詞。可連線詞、短語和分句,表
示多種關係。
①表示並列,相當於“和”“與”;愛了而樂衷,皆喪心也。
②表示順承,相當於“就”“才”;亡羊而補牢,未為
遲也。
③表示轉折,相當於“卻”“但是”
演部深滑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餘
④表示因果,相當於“因為。。。所以。。。”。
⑤表示修飾(方式、狀態)
志再屬功鮮王議北
⑥表示假設,相當於“如果”;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⑦表示遞進關係,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君子博學二而日參省乎己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
,一般作定語,譯
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
3、複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
氣助詞,相當於“罷了”。
4、【而後】才,方才。
①臣鞠躬盡瘁,
脫培李
死而後已。
5、【而況
整嚴型
】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
矛財科戰弱之理識食
更進一層的意思。
混
①今以鐘磬置水中
,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而況石乎!
6、【既而】不久,
一會兒。
三、其
1、用作代詞,
又分幾種情況:
①第三人稱代詞。
可代人、代事物,有
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
他的”,“它的”(包括複數
)。
②第三人稱
證者
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
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
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
譯為“他”“它”
。
③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
④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裡”。
⑤指示代詞,表示
“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
、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
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
譯為“大概”“難道”“還是”“
可要”等,或省去。
3、用作連詞。做連
詞用時,通常放在
句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表選擇,可譯為“還是
權凱餘勝完
”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
者,非天質之卑,則
心不若餘之專爾,豈他
人之過哉?(《送
東陽馬生序》)
4
、助詞,起調節音節的作
用,可不譯。
路漫漫其修
安田北個附氧
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離騷》)
四、以
1.介詞,表
示工具。譯為:拿,用,憑著。
①願以十五城請易璧。
(《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璧之下。(《石鐘山記》)
2.介詞,表示憑藉。譯為:憑,靠。
①以勇氣聞於諸侯。(《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
軒志》)
③皆好辭而以賦
見稱。(《屈原列傳》)
3.介詞,表示所處置的物件。譯為:把。
①操當以肅還付鄉黨。(《赤壁之戰》)
4.介
掌間力辦宗
詞,表示時間、處所
或若漢端她
。譯為:於,在,從。
①以八月十三斬於
市。
②以崇禎十七年夏,自京師徒步入華山為黃冠。
③果予以
資鄉實
未時還家,而汝以辰時氣絕。
5.介詞,表示原因。譯為:因為,由於。
①趙王豈以一璧之故欺秦邪?(《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卒以吾郡這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五人墓碑記》)
③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6.介詞,表示依據。譯為:按照,依照,根據。
①今以實校之。(《赤壁之戰》)
②餘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說明:“以”字的賓語有時可以前置,有時可以省略。
①以一當十(成語)
②夜以繼日(成語)
③秋以為期(《詩經•氓》)
7.連詞。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
①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②忽魂悸以魄動。(《夢遊天姥吟留別》)
8.承接連詞。前一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
①餘與四人擁火以入。(《石鐘山記》)
②樊噲側其盾以撞。(《鴻門宴》)
③各各竦立以聽。(《促織》)
9.目的連詞,後一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
①請立太子為王,以絕秦望。(《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當求數頃之田,於伊、潁之上,以待餘年,教吾子與汝子(《祭十二郎文》)
③為秦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於亡(《六國論》)
10.連詞。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①不賂者以賂者喪(《六國論》)
②所謂華山洞者,以其乃華山之陽名之也(《遊褒禪山記》)
③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11.連詞。表示修飾關係,連線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①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12.語氣助詞,表示時間、方位和範圍。例:
①受命以來,夙夜憂嘆。(以:表時間)(《出師表》)
②指從此以往十五都予趙。(以:方位)(《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以:表範圍)
13.語氣助詞,起調整音節作用。例:
①逆以煎我懷。(《孔雀東南飛》)
14.動詞,譯為:以為,認為。
①老臣以媼為長安君計短也。(《觸龍說趙太后》)
②皆以美於徐公。(《鄒忌諷齊王納諫》)
15.動詞,譯為:用,任用。
①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涉江》)
16.名詞。譯為:緣由,原因。
①古人秉燭遊,良有以也(李白《春夜宴桃李園序》)
五、於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係。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物件、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
例如: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於)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
例如: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物件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
例如: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複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①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②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六、乃
(一)用作副詞。1.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才”“這才”“就”等①設九賓於廷,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②悉使羸兵負草填之,騎乃得過。(《赤壁之戰》)③度我至軍中,公乃入。(《鴻門宴》)2.強調某一行為出乎意料或違背常理,可譯為“卻”“竟(然)”“反而”等;①問今是何世,乃不知不漢。(《桃花源記》)3.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只”“僅”等。①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4.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①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②贏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二)用作代詞。1.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①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2.用作指示代詞,譯為“這樣” 。①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齊桓晉文之事》)3.還可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於”“如果”等。【無乃】表猜測,譯為“恐怕……”。①今君王既棲於會稽之上,然後乃求謀臣,無乃後乎(《勾踐滅吳》)②無乃爾是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乃爾】譯為“這樣”。①府吏再拜還,長嘆空房中,作計乃爾立(《孔雀東南飛》)
七、焉
1。語氣助詞。
(一)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語氣助詞。
作詞尾,相當於“然”“……的樣子”。
於是餘有嘆焉。(《遊褒禪山記》)
(二)有時用於反詰語氣,可譯為“呢”。
萬鍾於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三)“焉”在句中,作形容詞、副詞詞尾,表示語氣上的停頓無義 。
硿硿焉,餘固笑而不信也。(《石鐘山記》)
2。代詞。相當於“之”。如:
使皇武子辭焉。(《餚之戰》)
3。疑問代詞。譯為“什麼”、“哪裡”等。如:
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者。(《墨子》)
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4。兼詞。相當於“於是”、“於之”於此” 等。如:
必死是間,餘收爾骨焉。(《餚之戰》)
微波入焉。(《石鐘山記》)
八、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係。
①表示承接關係。一般用來連線兩個分句或緊縮複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絡。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
例如: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②表示假設關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麼”“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③表示並列關係。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裡,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
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④表示轉折、讓步關係。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
例如: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
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九、何
(一)用作疑問代詞。1.單獨作謂語,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為“為什麼”“什麼原因”。①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何哉?(《岳陽樓記》)②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六國論》)2.作動詞或介詞的賓語,可譯為“哪裡”“什麼”。譯時,“何”要後置。①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戰》)②大王來何操?(《鴻門宴》)3.作定語,可譯為“什麼”“哪”。①然則何時而樂耶?(《岳陽樓記》)(二)用作疑問副詞。1.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為“為什麼”“怎麼”。①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戰》)②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2.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為“怎麼”“多麼”“怎麼這樣”。
(三)作語助詞,相當於“啊”。①新婦車在後,隱隱何甸甸。(《孔雀東南飛》)(四)何:通“呵”,喝問。①信臣精卒陳利兵而誰何。(誰何:呵問他是誰。意思是檢查盤問。)(《過秦論》)【何如】【奈何】【若何】表示疑問或反問,譯為“怎麼樣”“怎麼辦”“為什麼”。①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季氏將伐顓臾》)②沛公大驚,曰:“為之奈何?”(《鴻門宴》)③奈何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阿房宮賦》)【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於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拿什麼”“憑什麼”等。①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託於趙(《觸龍說趙太后》)
【無何】譯為“不久”“沒多久”。①撫軍不忘所自,無何,宰以卓異聞,宰悅,免成役(《促織》)【何乃】譯為“怎能”①阿母謂府吏:何乃太區區(《孔雀東南飛》)
十、且
1。用作連詞。 且表示遞進關係。
例如: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赤壁之戰》)
且將軍大勢可以拒操者,長江也……(《赤壁之戰》)
表示並列關係。
河水清且漣猗……(《伐檀》)
有時相當於“尚且”,先讓步,後推進一層。
例如: 古之聖人,……猶且從師而問焉……(《師說》)
2。用作副詞。 相當於“將”“將要”,“暫且”“姑且”。 例如: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驢一鳴,虎大駭,遠遁;以為且噬已也,甚恐。(《黔之驢》)
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十一、若
1、動詞,像,好像。例如:視之,形若土狗,梅花翅,方首,長脛,意似良(《促織》)
2、用作代詞。①表示第二人稱,相當於“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例如:若入前為壽 ,壽畢 ,請以劍舞(《鴻門宴》)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若屬:你們這些)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的)②表近指,相當於“這”“這樣”“如此”。例如: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齊桓晉文之事》)3、用作連詞。①表假設,相當於“如果”“假如”等。例如:若據而有之,此帝王之資也。(《赤壁之戰》)若備與彼協心,上下齊同,則宜撫安,與結盟好。(《赤壁之戰》)②表選擇,相當於“或”“或者”。例如: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③至,至於。例如: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齊桓晉文之事》)【若夫】是用在一段話的開頭、引起論述的詞。近似“要說那”、“像那”的意思。①若夫霪雨霏霏,連月不開。(《岳陽樓記》)
【若定】心中有數,從容不迫。①指揮若定。(《赤壁之戰》)
十二、所
1。用作助詞。 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
例如: 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
例如: 夜則以兵圍所寓舍。(《〈指南錄〉後序》)
臣所過屠者朱亥,此子賢者,世莫能知,故隱屠間耳。(《信陵君竊符救趙》)
2。在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
例如: 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錄〉後序》)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3。複音虛詞“所以”。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例如: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出師表》)
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
十三、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於實詞範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①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可譯為“向”“對”等。
例如: 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②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
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③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④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⑤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⑥表示被動關係。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
例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
例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十四、因
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於”,“趁著”“憑藉”,“經過”“透過”。
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後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便”。
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練習:
1、因坐法華西亭
十五、與
作虛詞用。
解釋為:和、跟、同。例如: 吾與汝畢力平險,指通豫南……(《愚公移山》)
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感嘆。後寫作“歟”。2、 作實詞用,可解釋為“給予、給”,“結交、交好”。
十六、矣
語氣助詞
1。用於陳述句尾。或助肯定語氣,有的可譯為“了”,有的可不譯;或助已然語氣,說明事情已實現,可譯為“了”;或助將然語氣,說明事情將要實現,可譯為“了”。
此為長江之險已與我共之矣。(《赤壁之戰》)
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伶官傳序》)
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蓋矣。(《項脊軒志》)
事急而不斷,禍至無日矣!(《赤壁之戰》)
2。用於感嘆句。助感慨、諷刺、讚頌語氣,可譯為“了”“啊”。
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嗚呼,烈矣!(《譚嗣同》)
3。用於祈使句,助請求、勸勉、禁止語氣,可譯為“吧”。
願君即以遂備員而行矣。(《毛遂自薦》)
公子勉之矣,老臣不能從。(《信陵君竊符救趙》)
4。用於疑問句末,助疑問語氣。
年幾何矣?(《觸龍說趙太后》)
十七·者
(1)指人、物、事、地點等,相當於“……的”或“……的人(東西、事情、地方)。”
例:
近塞上之人,有善術者。(者:指人)
若所市於人者,將以實籩豆奉祭祀、供賓客乎?
其他祖父積、子孫棄者無論焉。(者:指事。)
(2)與“若”之類字組成某種片語,或單用,表示比擬,相當於“……的樣子”、“……似的”。
例:
然往來視之,覺無異能者。
言之,貌若甚戚者。
(3)放在主語之後,表示提頓或判斷。
例: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
陳勝者,陽城人也。
廉頗者,趙之良將也。
(4)放在主語之後,引出原因。
不以木為之者,文理有疏密。
然操遂能克紹,以弱為強者,非惟天時,抑亦人謀也。
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在也。
(5)放在疑問句末,表示疑問。
例:
何者?上下之分也。
(6)放在假設複句中,表示假設,相當於“如果……”、“……的話”。
例:
入則無法家弗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
盡吾志而不能至者,可以無悔矣。
(7)放在“有”字的賓語之後,表示提頓。
例:
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
有郭四者,凡四殺人。
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辭而以賦見稱。
(8)放在數詞之後(翻譯時,要根據所列事物,在數詞詞後加上相應的量詞和名詞)。
例:
或異於二者之為,何哉?(二者:兩種心情。)
此數者用兵之患也。(此數者:這幾點。)
(9)放在後置的定語這後,相當於“的”。
例:
求人可使報秦者,未得。(定語是“可使報秦者”,中心詞是“人”。
於是令齊軍善射者萬弩,夾道而伏。
(10)放在時間詞之後,表示停頓,起調整音節作用。
例:
近者奉辭伐罪。
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
遠者數世,近者及身。
(11)放在陳述句末,表示陳述結束。
例:
送之至湖口,因得觀所謂石鍾者。
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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