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論文?!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3-01-13

音樂論文?!wingzhuzhu 2006-04-16

音樂論文:

國詩歌與音樂關係

【中國詩歌與音樂關係】 新增日期:2006-1-7

“詩歌與音樂的關係”,近年來似乎已成了“顯學”,在詩、詞、曲,以至《詩》、賦的學術會上,每每要提到這個問題,作為專題的學術會,也許今天是第一次吧。參加者這麼多,而且有許多中青年學者,是很使人興奮的。

“詩歌與音樂的關係”,這句話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詩歌”這個詞語中本身就包含了“音樂”,所以這個提法是不是可以修正一下?或者可以說:“詩歌中詩與樂的關係”,或者直接說:“詩與樂的關係”。我個人則習慣於分為兩句來說,一句是:“歌唱中‘文’與‘樂’的關係”——歌唱,就是“文”與“樂”的結合;再一句是:“韻文與音樂的關係”——雖然任何韻文(甚至散文)都可以付諸歌唱,但是在現實中,是有一些韻文體裁及作品並不為歌唱而寫作。

我讀過一些有關的文著,參加過多次有關的學術會,可以說,都是這個內容即探討“韻文與音樂的關係”;相應地,所有這些文著的作者、這些學術會的發起者主持者和幾乎全部的參加者都是“文界”的學者。譬如關於所謂“聲詩”、關於“詞與音樂的關係”等,都是文界人士提出並予以研究的。這個課題,當然不只對於文界,同樣地也應對於樂界。音樂界,也有研究“樂”與“文”的關係的,但主要是在今天創作歌曲時“音樂形象”與“歌詞意境”或“旋律”與“語音”的關係之類;很少進入到像文界研究“文、樂關係”的廣度和深度,至少沒有充分展開我國民族音樂與傳統韻文之間的關係的研究。

出現這個現象也是自然的。我國是“詩文之邦”,幾千年來,民族傳統韻文發展的高度和深度,遠勝於音樂——這是我國與外國譬如歐洲諸國很不同的歷史實際。也許只消看一個現象就可明白大概:歌唱是“文、樂”的結合,在我國是把其中的“樂”遺(忘、舍)棄了而成為留傳千古的“(韻)文”——“詩”、騷、賦、樂府、詩、詞、(南北)曲等;而歐洲諸國呢?則可以將歌唱中的“文(詞)”丟在一邊而把其中的“樂”獨立出來成為器樂曲(這種情形只出現於我國的“琴”,但是,琴恰恰不在我們研究範圍之內)。在我國,韻文形成有如上所述的眾多文體的篇章構成和句式、格律結構;音樂呢?似乎從未產生過“樂體”、“樂式”的觀念(古代沒有);而歐洲恰相反,樂體、樂式,從樂句、樂段、和聲、對位到樂章、樂曲、交響曲、歌劇等,規範而且完整,而其“文(詞)”呢?除所謂“十四行詩”之外,他們的韻文是沒有(形成)確定、規範的“文體”的。是不是這樣呢?

近年來,研究界有一種說法,謂:我國文體的發展(如詞)是由音樂的體式決定的,說詞是“按樂譜填辭”的“音樂文學”,詞體的構成是:“依曲定體、依樂段定片、按曲拍為句、據腔押韻、審音用字”云云,這種事是絕對沒有也不可能有的。即以宋代而言,詞人數以千計、詞作數以萬計,當然全是“文”作;“樂”呢?除了姜白石在其十幾首“自度曲”詞作文字邊上有不完整(又不知道在流傳過程中有沒有抄錯)的樂音符號之外,一個音都沒有留下來。而那些“自度曲”,姜白石老先生自己說了,是他“初率意為長短句,然後協以律”而成詞(再然後才有那些樂音)的,哪有先有“樂譜”然後“填辭”的事呢?因為不可能。

事實是,無論在歷史上以至今日,我國各種體裁、體式歌唱中的“文”與“樂”的關係,總體上是:“文”為主,“樂”為從。稍微具體些說,是四條:

一、以文的篇、章為樂的篇、章;

二、以文的“韻(斷)”處為樂中的“住”——約略相當於今稱的“樂段”;

三、以文的“句(斷)”處為樂中的“頓”——約略相當今稱的“樂句”;

四、以文句中的“步節”為樂句中“樂節”組合的疾徐促疏;

以上四條,罕有例外,在這四條的前提下,在具體的文辭、句字與樂音旋律如何結合的關係上,則可大分為兩類:

一類是:以穩定的或基本穩定的旋律(我稱之為“定腔”)敷唱各種不拘平仄聲調的文辭;

一類是:以文辭句字的字讀語音的平仄聲調化為樂音進行,構成旋律;

前者我稱之為“以腔傳辭”,典型的是“段譜體分節歌”,如眾多的“民歌、小調”及現今的創作歌曲。如《蘭花花》可以用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旋律去唱“青線線那個蘭線線,蘭個英英地採”和“你要死來就早早死”。

後者,我稱之為“依字聲行腔”,典型的是“曲唱”,如《牡丹亭·遊園》〔皂羅袍〕

首句:“原來奼紫嫣紅開遍”,其音樂必須按諸字聲“陽平/、陽平/、去∧、上∨、陰平—、陽平/、陰平—、去∧”的起伏化為樂音旋律進行組成唱腔。

大分有以上兩類,然而,我國的歌唱中,“文辭”的地位在總體上始終是第一位的。一方面是上面說的我國(至少在歷史上)沒有“無辭之歌”,又一方面,即使是在“以(確定的唱)腔傳辭”的歌唱中,如果樂音旋律與字讀語音發生太過於矛盾的時候,唱者往往會對唱腔作一些調整即所謂“潤腔”、“小腔”去適應字讀語音。更多的一些問題不能在這裡多說了。

所以,回過頭來想對音樂界同道們進一言:我覺得有兩個現象是不能無視和輕視的:一是近百年來,西洋音樂(其思想、概念、觀念、理論以至使用的術語)全面覆蓋了我國;再一個是我們的音樂界對“我們自家民族韻文與音樂的關係”、“歌唱中之文與樂關係”的關心不夠,我們樂界學“文”的熱情遠不如文界的學“樂”。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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