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法的事例 急! 1~3條 100字左右 要詳細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1-10-22

未成年犯法的事例 急! 1~3條 100字左右 要詳細04qhmn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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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41838&k_title=未成年&k_content=未成年&k_author=

我始終把他當大哥,但是他竟然把我引向了犯罪。”未成年人李某在法庭上對法官說。2月17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王某、李某涉嫌搶劫一案,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

24歲男子王某是房山區的農民,小學一年級後輟學開始在外打工。17歲的李某是王某的鄰居,平日裡李某把王某當做弟弟來照顧,兩人感情一直很好,“我真心把他當大哥來看的,很多事都聽他的,他也很照顧我,”王某對昔日的兄弟情意仍充滿感懷,“奶奶曾經把我和大哥叫到身邊說,讓大哥好好照顧我,奶奶和我都那麼信任他,沒想到他竟然這樣對我”。

王某本在一個工程隊做小工,每月收入一千多元,勉強支援生活。“我覺得錢越來越不夠花,家裡人又不願意給我錢,就想著搶點錢花,”王某對記者說。產生了搶劫意圖後,王某就開始預謀搶劫計劃,期間為了給自己開脫責任王某找到了小弟李某。“他小時候犯過癲癇病,腦子不太好使,我這些年也沒有虧待他,有點錢就帶他出來玩,一直很聽我的話,讓他做這點事他應該會好好幹。”當被問到為何讓小弟參與搶劫時,王某這樣解釋。

“我打小就很老實,從沒有想到去謀財害命,而且也很害怕進監獄,但大哥讓我幫他搶劫,我開始很不願意。但是大哥老是勸我幫他,想到大哥這些年對我的照顧,而且大哥說過,我是未成年人,即便事發都不會有大事,我就答應他了,”一臉青澀的李某對記者說。李某作為一個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出於兄弟義氣和對大哥反覆教唆的畏懼,稀裡糊塗地按照王某的安排實施搶劫行為,不知不覺地走入了犯罪的深淵。

2010年9月8日,王某叫來小弟李某,和李某玩了3個多小時檯球後,看天色漸晚,便打算實施搶劫謀財計劃。王某早早地把家中的殺牛刀磨快了,一直帶在身上。本打算搶劫女計程車司機,無奈一直沒找到可以下手的物件。當晚21時許,兩人在房山區一個小區門前看到一黑車司機正在等待接客,便以打車為名,將司機於某駕駛的紅色兩廂夏利牌汽車騙至房山區某村石料採石廠內,王某以取錢為由下車,並示意李某殺害於某搶劫汽車。

“大哥下車的時候使勁地敲了一下車窗,我看了一眼他,他的眼神在催促我趕快動手,”李某說道,“大哥的眼神和動作讓我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慌亂之中,我就機械化地舉起刀向司機砍下去,”李某用緊張的聲音說著,他甚至連司機長什麼樣都不記得了。

“我下車解手後回到車裡,誰知剛坐定,就感覺脖子涼了一下,朝後看了一下小夥子,我下意識地抓起座位旁邊的棒球棍,那小夥子從車上下來,我看他還是想接著砍我,我見勢使勁地朝那小夥子的頭打了一棒,就迅速地逃走了”,死裡逃生的司機於某說道。逃離險境的李某立即報警,當晚十點半左右,王某被警方抓獲,隨後,李某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李某搶劫罪罪名成立。鑑於李某犯罪時尚未成年,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王某因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依法應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後,當李某被問到是否有什麼要對父母和疼愛他的奶奶說的話時,李某不禁流下了眼淚,良久才穩定情緒,用顫抖的聲音說:“爸媽和奶奶放心,我在裡面挺好的,我會好好改造的,將來再孝敬你們。”而王某卻比較沉默,對自己給小弟帶來的傷害沒有表示絲毫的愧疚,當被問到有什麼話要對父母說的時候,王某仍然沉默。

宣判結束後,雙方均表示不會上訴。

2、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41660&k_title=未成年&k_content=未成年&k_author=

中國法院網訊 同學間在飯桌上起矛盾,好心拉架不料卻被記恨,學校門口被捅數刀致重傷。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以被告人小宇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賠償被害人小洪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九萬三千餘元。

2009年11月30日中午,被告人小宇在和其同學小峰等人一起吃飯時與小峰發生衝突,被小洪等人勸開,小宇認為小洪拉偏架,對其懷恨在心。當日17時許,被告人小宇糾集四名同學在北京市通州區某職業學校門口尋找小洪,見到小洪後即對其拳打腳踢,其間小宇持刀紮了小洪胸部幾刀,小洪掙脫跑向路邊,小關等人在學校北側又將小洪打倒在地,小宇再次持刀向其身上紮了幾刀。後經診斷小洪肝破裂,瀰漫性腹膜炎,肋間動脈破裂出血,其身體所受損傷屬重傷。經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出具的法醫學鑑定意見書證明,小洪的傷殘程度為十級。2010年4月1日,被告人小宇到通州分局刑偵支隊投案。

對此,小洪提出了民事訴訟,稱小宇的行為給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160 069。93元。

庭審中,被告人小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願意依法合理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但表示自己目前沒有賠償能力。指定辯護人暨訴訟代理人提出,小宇系初犯,犯罪時未成年,且具有自首情節,請求法院對其減輕處罰,並同意依法合理賠償小洪的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宇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鑑於被告人小宇犯罪時尚未成年,案發後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當庭認罪、悔罪,故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對指定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本院在量刑時酌予採納。由於被告人小宇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洪造成了經濟損失,依法應予合理賠償,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提過高的、無充分證據予以證實或無法律依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被告人小宇犯罪時尚未成年,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作為其監護人沒有履行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的職責,未完全盡到監護責任,其父母依法應與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以被告人小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由小宇及其父母共同賠償小洪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共計人民幣九萬三千七百零一元一角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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