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一年後又在同一位置受工傷了還能傷殘鑑定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1-11-21

工傷傷殘鑑定一年後又在同一位置受工傷了還能傷殘鑑定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1-26 回答

職工工傷鑑定一年後,同部位再次受傷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3對原有傷殘及合併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併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鑑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鑑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鑑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鑑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鑑定,複查鑑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工傷傷殘鑑定一年後又在同一位置受工傷了還能傷殘鑑定嗎? ⒑指緊釦· 1級 2016-01-26 回答

你是否已經做了工傷認定?如果是單位職工做勞動能力鑑定的前提是先認定了工傷。 如果你已做了工傷認定,但是過了一年了還沒做勞動能力鑑定,這個不影響你做勞動能力鑑定。 如果你工傷認定也沒做,就想做勞動能力鑑定並且已經過了一年,那麼你連自己申報工傷認定的時間都超過了,非常可惜,你已經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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