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會計年終結賬與賬務處理應該怎麼做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1-10-16

最全,會計年終結賬與賬務處理應該怎麼做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2019-12-17

會計年終結賬即所謂的財務年終決算,歲末年初是企業財務人員一年中最繁忙的時候,有許多工作要做:不但要清查資產、核實債務;而且要對賬、結賬一直到最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在這一系列工作中,有一些應注意的問題,尤其是涉稅事項的調整應值得我們關注。以下是從企業財務、鑑證機構和稅務機關角度對企業涉及所得稅事項調整處理的分析,筆者認為這種多角度的分析,有利於正確把握和理解相關政策的規定,避免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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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一)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

(三)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四)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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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透過前款規定的清查、核實,查明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各項結算款項的拖欠情況及其原因、材料物資的實際儲備情況、各項投資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其完好程度等。企業清查、核實後,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處理辦法向企業的董事會或者相應機構報告,並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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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企業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餘額和發生額,並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餘額;

(三)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四)對於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五)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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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款規定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企業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對經查實後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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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角度的應納稅額的理解

1、企業財務角度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財務決算後的利潤總額×規定的所得稅稅率=會計本期所得稅費用

2、鑑證機構審計角度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審定後(審計調整後)的利潤總額×規定的所得稅稅率=本期審定的所得稅費用

3、稅法角度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規定的所得稅稅率=稅法規定的應納稅額我們可以從上面三個計算公式可以清晰看出三者計算的口徑存在著很大的差異,計算的稅額有顯著差別。

??三者存在差異的原因就是它們之間有著不同口徑的調整,審計機構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作了一定程度的審計調整,而彙算清繳機構和納稅檢查機關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作相應的納稅調整,從而得出了不同的應稅所得,計算出不同的稅額。以下便是從這三者涉稅調整所秉承的原則為出發點,分別舉例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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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財務年終自查涉稅調整的原則和舉例:

近年來,隨著《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陸續釋出實施,有關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發生了一些變化;同時,國家稅收政策改革過程中,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的現實情況也對企業所得稅法規作出了一些調整。

??由此,使得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中就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產生了某些差異。對於因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就有關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規定的差異,其處理原則為: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對各項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不一致的,不得調整會計賬簿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專案的金額。

??企業在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時,應在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計算的利潤總額(即,“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下同)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與稅法規定就某項收益、費用或損失確認和計量等的差異後,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並據以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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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會計與稅收的目的不同,對某項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的規定會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如果差異過大,會增迦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的成本。為此,經協調,國家稅務總局最近下發了《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對貫徹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調整的若干所得稅政策作了進一步明確。

??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三)就企業執行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並結合國稅發[2003]45號檔案中涉及的有關問題,對接受捐贈、對外捐贈、銷售退回、提取和轉回的準備金、發生永久性和實質性損害等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的差異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事宜作了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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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企業所涉及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及相關納稅調整;對於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的企業,在涉及本問題解答中相關事項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時,應比照本問題解答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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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涉及到問題解答(三)中的有關交易或事項,應按《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和本問題解答中規定的原則確認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金額。如果報告年度的所得稅彙算清繳發生於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前,對於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涉及的需調整報告年度所得稅費用的,應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會計核算並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專案;如果報告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發生於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後,對於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涉及的需調整報告年度所得稅費用的,應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並相應調整本年度會計報表相關專案的年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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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回答:年底了,會計要做的工作是結帳,結賬的前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和結賬的具體流程呢?

結帳,是在把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計算並記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的結帳程式及方法是:

(1)結帳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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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帳時,應當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餘額。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應當通欄劃雙紅線,年度終了結帳時,所有總帳帳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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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終了,要把各帳戶的餘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帳簿的第一餘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餘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結帳時怎樣根據不同的帳戶記錄分別採用不同的方法?

(1)對於不需要按月結計本期發生額的帳戶,如各項應收款明細帳和各項財產物資明細帳等,每次記帳以後,都要隨時結出餘額,每月最後一筆餘額即為月末餘額。

??也就是說,月末餘額就是本月最後一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一行內的餘額。月末結帳時,只需要在最後一筆經濟業務記錄之下劃一單紅線,不需要再結計一次餘額。

(2)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收入、費用等明細帳,每月結帳時,要在最後一筆經濟業務記錄下面劃一單紅線,結出本月發生額和餘額,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在下面再劃一條單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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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帳戶,如產品銷售收入、成本明細帳等,每月結帳時,應在“本月合計”行下結計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發生額,登記在月份發生額下面,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再劃一單紅線。

??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並在全年累計發生額下劃雙紅線。

(4)總帳帳戶平時只需結計月末餘額。年終結帳時,為了反映全年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全貌,便於核對帳目,要將所有總帳帳戶結計全年發生額和年末餘額,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合計”字樣,並在合計數下劃一雙紅線。

??採用棋盤式總帳和科目彙總表代替總帳的單位,年終結帳,應當彙編一張全年合計的科目彙總表和棋盤式總帳。

(5)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某些帳戶,如果本月只發生一筆經濟業務,由於這筆記錄的金額就是本月發生額,結帳時,只要在此行記錄下劃一單紅線,表示與下月的發生額分開就可以了,不需另結出“本月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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