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範圍及專家論證要求有哪些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1-11-01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範圍及專家論證要求有哪些 情話。 1級 2016-07-24 回答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只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才需要專家論證。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絡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裝置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二)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裝置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裝置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樑、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範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範圍及專家論證要求有哪些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7-24 回答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4、腳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要求:

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範;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2、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3、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稱。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稽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範圍及專家論證要求有哪些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7-24 回答

當前的依據,請參考住建部令第3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透過,現予釋出,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超過一定規模的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需要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後需要出論證報告,分為“透過”、“修改後透過”以及“不透過”的一致意見,專家需要對論證報告負責並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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