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陽真經的所有權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2-12-01

九陽真經的所有權拋下思念17 2022-06-24

“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岡。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這是著名的《九陽真經》總決。

據金庸先生書中記載,該經系少林達摩老祖手所創,並書於《楞伽經》的夾縫中,一直存於少林藏經閣。後為覺遠大師習得,覺遠圓寂後分為三部分,分別流傳於在少林、武當、峨眉三派。當年,瀟湘子和尹克西從藏經閣中盜得這部經書,被覺遠大師直追到華山之巔,眼看無法脫身,剛好身邊有隻蒼猿,兩人心生一計,便割開蒼猿肚腹,將經書藏在其中。後來覺遠、張三丰、楊過等搜尋瀟湘子、尹克西二人身畔,不見經書,便放他們帶同蒼猿下山。瀟、尹二人暴斃後,《九陽真經》一直留存於蒼猿體內,直至張無忌偶然機緣發現之。

清風依舊吹拂著山岡,映照大江的還是那輪明月,可《九陽真經》的所有權究竟歸誰呢?

其一,《九陽真經》是動產、是埋藏物。按照我國物權法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另外,“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並且“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遺失物、埋藏物沒有善意取得制度。張無忌知道《九陽真經》的出處來源,應當及時通知少林有關人士前來領取才是。之後張無忌學成神功之後,又將此經埋于山壁之中,實則無權處分行為。鑑於該經為特定物,若無法重新尋回或原經滅失,少林即使追究亦無法行使原物返還請求權,只得要求其賠償損失。

其二,《九陽真經》屬於《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及我國著作權法加以保護的作品,所以會涉及該經的著作權問題。

該經的著作權期限,應截止於達摩祖師圓寂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之後,其著作財產權就不再受保護,公眾可隨意利用,但不可侵犯老祖的著作人身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即使在著作權保護期限內,張無忌“為個人學習、研究、欣賞,使用他人發表的作品”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所以就排除了其使用《九陽真經》的違法性。**

**注:《九陽真經》應屬已發表的作品,不然覺遠、張三丰、郭襄、少林派無色大師又如何知曉呢?

本文原載於本人法律部落格“ 理想國的不老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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