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秤砣值錢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1-09-12

古代秤砣值錢roger_6 2016-11-21

不值錢,屬雜項,如果能形成系列收藏還有研究價值,經濟價值都不高

秤砣”就是權。權,漢代稱纍(累),民間呼之為“公道老兒”。清代李光庭在《鄉言解頤》卷四中說道:“市肆謂砝碼為招財童子,謂秤錘為公道老兒”。權衡取其平,平者乃公道之謂也。權,俗稱秤砣、秤錘、秤權,是懸掛秤桿之上可以移動的銅、鐵、陶、瓷、石的秤砣和後世的砝碼。《漢書》說:“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也就是稱重量的器物,名曰衡器,衡為杆,權為砣。“權衡”這個詞就是這般引申出來的。

從現有出土和傳世的各種權來看,我國最早的權是戰國時期流傳較廣的秦權和楚權。秦權為饅頭狀,頂紐系球形,也伴有觚稜形;秦代為統一全國衡制而由官府頒發。包括戰國時的秦權和秦統一後加刻詔書重新頒發的戰國秦權。秦權多為銅質,少數為鐵製,偶為陶製。有1斤、5斤、8斤、16斤、20斤、24斤、30斤和1石權8種。各權都帶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度量衡的詔書,有的後來加刻二世元年(前209年)詔書;秦二世時製作的,同時並刻兩詔;個別權上刻有“美陽”(今陝西扶風)、“平陽”(今山東鄒縣)等地名。除傳世秦權外,陝西咸陽、西安、臨潼、寶雞,甘肅秦安,山東文登,江蘇盱眙,山西左雲,河北圍場,內蒙古赤峰和敖漢旗等,均有出土。西安高窯村出土的佔國末期秦國高奴銅石權,重量單位為“禾石”,供稱糧草用;傳世小型“咸陽亭半兩”權,與“稱錢衡”配套使用。戰國中期司馬成公權,銘文記載了造權的有關人員和權的重量、稱量標準。秦始皇兼併六國,統一了度量衡,並頒佈了詔書,鑄造在度量衡器上抑或製成詔版鑲嵌在度量衡器上,作為官定的標準器。詔憶有四十個字:“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到了二世又下了六十個字詔書:“元年制詔丞相斯、去疾,法度量,盡始皇帝為之,皆有刻辭焉。今襲號,而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刻此詔,故刻左,使毋疑。”這就是秦兩詔權。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制度,對後世影響很大,也是秦王朝富強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楚權則多作圜形,鑄有半圓形環紐,常由十個組成一套,供在天平上使用。建國以來,湖南清理發掘的近2000座楚墓,其中101座出土有天平和砝碼,謂之稱錢天平,使用時要以錢權作砝碼,這種砝碼刻有標明重“四朱”或若干兩。人們用天平、砝碼作陪葬品,可見當時與黃金流通有關,因為黃金昂貴,在交換中要求重量準確,楚墓中有較多的天平、砝碼出土,是楚國當時曾普遍使用黃金的間接證明。

漢至隋700餘年,基本上行用“稱錢衡”,即稱錢天平和砝碼錢權,長期成為我國古代基本的貨幣制度,按照當時錢令規定,凡敢剔輕擇重,不以“稱錢天平”稱重計量收付錢幣者,要嚴加懲處,罰於本里正強制勞役十日。

唐宋元明清各朝都有度量衡管理制度,並明令規定不準私造。

周代,每年仲春仲秋,氣溫變化較小時,“同度量平權衡”。秦代“法度量”,一年一校,國家頒發標準衡器,每年嚴加鑑驗,以保重量絕對精確,在領取或借用時,當面校準,不準有絲毫差池。權就是校秤砣,亦即標準秤砣。唐代專設監校官,衡器經校驗後加蓋鈐印方準使用。明代由其司馬領市司負責校正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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