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人的人幾個下場?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3-01-18

訛人的人幾個下場?小熊的親喵喵8d 2021-11-22

被扶老人訛詐,不可以敲詐勒索罪論處,可以民事糾紛辦法處理。

現行法律證據規則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負擔原則。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誣告,首先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要訛詐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證據來。在無法查明事實真相,雙方當事人也無法證明自己的證據有更強的證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證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證明責任由受救助者承擔。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不能適用公平責任,而應當認定救助者無責任。

敲詐勒索行為怎樣認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1、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製造、散步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於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2、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物件,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3、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透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並非意味著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相關法律知識。在被人訛詐的時候當事人要是能拿出對方訛詐自己的證據,可以透過法律手段嚴懲對方,要是沒有相關證據要維權則比較難。遇到扶人被訛詐的事情覺得自己非常的冤枉想要解決,就應該找華律網律師來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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