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地區的土司是什麼地位
廣義的土司既指少數民族地區的土著人在其勢力範圍內獨立建造的且被國家法律允許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于成龍宣撫使是什麼官,清朝宣撫使是什麼官
從四品: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文職外官:知府土知府鹽運使司運同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四品典儀、二等護衛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宣撫使為世襲的武職土官...
雍正皇帝實行的改土歸流的流官具體是怎樣?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時期羈縻州縣制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其實質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認各少數民族的世襲首領地位,給予其官職頭銜,以進行間接統治,朝廷中央的敕詔實際上並沒有能夠得到真正的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