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合股做生意,是不是非法集資啊
- 2022-05-14
一般情況下,合股做生意並不屬於非法集資,合股做生意一般只有少數幾人合股,也不需要向有關部門備案,也不會給出資人支付利息,所以不構成非法集資。但如果同時滿足下列四個條件,就構成了非法集資: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集資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所以,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構成非法集資罪,但是合夥也要向工商局登記的。
不好,合股的除非你們都非常信任對方,能把條條框框都寫在字上,做生意還是自己幹比較好
“私自合股”沒聽過這種說法,法律應該也沒有規定。
一般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