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修樹枝應與業委會發函件嗎?
- 2022-05-25
修剪樹枝這種小事不需要發函。除非是文物
你說的應該是業主自治的物業管理,是物業管理的形式之一。一般不存在資金託管的問題,在召開業主大會時,制定相關的資金收繳、使用、監督辦法,嚴格按照制度使用資金就行了。
可以招聘具有物業管理相關資格的人員作為物業管理負責人,如具有物業管理經理資格證書、建設部註冊物業管理師,最次也得具備勞動部物業管理師(二級)資格,此人直接向業主委員會負責,剩下的問題直接由此人去運作就行了。
業主自治的主要問題:
1、資金收繳、使用容易使業主誤解,認為裡面有貓膩;
2、監督機制不能完全發揮作用,主要是鄰里關係,有時不好張口;
3、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不積極,畢竟不是高收入,而且小區管理比較瑣碎。
4、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調整,出現問題不好解決。注:物業管理條例只調整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行為。
5、本人認為業主自治比較適合戶數較少的小區,一般不要超過200戶。
建議: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把責、權、利寫明白,廣泛發動業主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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