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請了一個刑事律師,一共只會見了3、4次就開庭了,值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農業
  • 2022-11-28

8萬請了一個刑事律師,一共只會見了3、4次就開庭了,值嗎?政策王姨 2022-07-04

甭管花多少錢,刑辯律師在整個案件代理過程中,一般都只會會見委託人4次左右的樣子,即便是10萬20萬的刑辯律師同樣如此。

如果你是在剛被抓進入看守所時請的律師,

一般會在你剛進去的時候會見1次,在你被逮捕後會見1次,在被檢察院起訴後會見1次,在開庭前一天會見1次,大多在4次左右。

而前2次會見,律師大多的作用只是起一個上傳下達的作用,然後看你生活有什麼需求,有什麼要對家人交代的,順便安慰你一下,而對案件的作用並不大。因為這時候律師無法閱卷,估計對案子也很懵逼,過來能幹嘛?陪你聊天吹水?

律師都很忙,一個案子一般會折騰小半年,如果律師只接你一個案子,就不用活了。

因此,在跟你的案子時候,律師手上估計還有一大堆案子在跟,你並不是唯一。

而在“審查起訴階段”後,律師可以閱卷了,可以去檢察院列印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這個時候律師才正兒八經的開始跟案子,才真正的能瞭解你這案子到底是什麼情況,而這個時候,律師也許會會見你一次,這個就看律師的心情了。

當然不管“案卷卷宗”寫的怎麼樣,主要還是看檢察院怎麼去起訴,因此起訴下了之後,律師會會見你,針對檢察院的起訴,瞭解你的一些想法,以及辯護的方向等等。

而開庭的頭一天,一般都會會見你一次。主要是給你傳達辯護的方向,然後教你開庭的時候怎麼說怎麼做,不該說的不說,不該認的不認。

說白了就是“彩排”,免得影響第二天開庭發揮。

因此,律師會見多少次,並不代表著律師真對案件能起到什麼作用。

其實,如果你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100萬的律師和請1萬的律師沒什麼區別,也無非就是“認罪態度良好,是初犯偶犯,請求法院寬大處理”的一些爭取。其實不請律師,嫌疑人自己說一句“我知道錯了”,能達到的效果差不多。

為什麼大多嫌疑人都會認為律師就是騙錢的,沒有任何作用?

主要是大多嫌疑人對律師的期望太高了。他們認為律師神通廣大法力無邊,可以救自己出去,可以讓自己不坐牢或者少判刑。但是律師執業,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律師即便說的嘴開花,也無法改變判決。

就如同,某暴徒殺了5個人,精神也沒問題,任你再牛的律師,也無法為其保命。花錢請律師的意義何在?無非就是在死之前,找個陪聊罷了。

正所謂,期望越大失望越大。花了錢,沒有達到自己理想的期許,自然認為律師是騙子了。

因此,請律師到底值不值,主要看自身的經濟能力。

出了事,請律師絕對是正確的,雖然不一定有用,但最起碼在看守所這種“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地方,也只有律師能看望你,也只有律師才能為你辦一些事了。

當然,如果你家庭環境差,而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咱就不要玩那個“味”了。大多時候,其實很簡單,庭審的最後你只要說

“我知道錯了,請求法院寬大處理”

,這句話起碼值90%的律師費。

剛剛經歷了兩場官司,都是自己人的事,有幸參與了全程。

公安偵查和檢查院起訴階段

如果罪名輕點,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不過和律師關係不大,你懂的。

法院階段,

第一種情況,律師,資歷深些的,會來事會做人的,和主審法官,檢查官關係都會處的很好。在法律不失公正的前提下,法官和檢查官會指導律師在哪些有利於當事人的方向進行辯護,這時候的律師其實大致已經知道了判決結果,別管花多少錢,大家所盼,皆是當時人判決輕點。法官已經給出了指導意見,委託律師和當事人見面次數多少就沒多大關係了,見第一面瞭解瞭解情況,第二面教教怎麼說就夠了。

再有一種情況,律師和主審法官關係一般,這時候就要求律師要嚴格審閱偵查卷宗,找到有利於當事人的哪些方面,及時和當事人溝通,瞭解情況,以確定辯護方向,不過這也和會見次數關係不大,也可能律師會一次性找出需要核實的問題,只會見一次即可。這時候的律師會把判決結果說的很重,因為他也不知道結果。

所以,花多少錢請律師,和會見次數沒關係,能達到預期判決就夠了。

我想心平氣和地用兩個例子說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大家增進對律師工作的瞭解,也希望大家增進對律師價值的認知,供參考。

01、身邊的例子

有個親戚因為涉嫌職務犯罪,被採取了強制措施,關在看守所裡,等待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這一關就是一年多。

在他被逮捕後,委託了一個律師,每個階段5000的收費,總共花了1。5萬。這個律師主要是會見,傳遞下資訊,送點衣物之類的。從逮捕到後來法院開庭,大概會見了10多次,其中主要會見都是我開車去接送,少數時間是另外一個女的接送。

委託這個律師後不久,參與接送的那個女的又去找了一個律師,號稱知名律師,花了10萬律師費,其中5萬是我出的。這個律師從接受委託到後來一審法院開庭,總共會見了2次。

也就是說,總共委託了兩個代理律師,跑腿會見的律師費用低,但會見次數很多,後來在法庭上表現看,她的專業素養確實比較差,連案件的癥結都沒找到。

另外那個大律師,雖然前後只會見了2次,但準確地把握了案件的癥結,在法庭上把公訴人問得啞口無言,這在公訴案件中是極為尷尬和罕見的。

02、自己代理的案件

雖然我也是律師,但並未代理親友的案件,道理很簡單,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有時候“坐視不管”才能封住所有人的嘴。

接受嫌疑人家屬委託後,收費3萬,從偵查、審查起訴到一審宣判為止。接受委託期間,做了兩件重要的事情:一是在偵查機關批准後,面見受害人,併為委託人取得受害人諒解;二是會見,大概會見了9次,每次都是自己開車前往,沒有找委託人家屬報銷車費、油費之類的。

其實,會見的目的主要有三個:一是為家屬和嫌疑人之間傳遞合法合規的資訊,不至於那麼擔心;二是瞭解案件進度,跟嫌疑人核對案情,為開庭辯護做準備;三是做嫌疑人的思想工作,讓他認罪認罰。

對相當一部分刑事案件來說,律師工作在案件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比如,販賣1000千克海洛因,人贓並獲這樣的案件!如果沒有影響量刑的額外情節,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機率很大。本事再大的律師都難以將案件結果爭取到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經有個律師,接受了一個毒販家屬的委託,收了鉅額代理費(大致當時可以買3套房),承諾“保命”,試圖改變結果,但最後的結果就是自己執照被吊銷,從此被清理出了律師隊伍。

為什麼作用會有限呢?

因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機關是專業的,公訴機關也是專業的,法官更專業,狡辯顯然就是沒有用的!大家不要被香港電影的劇情矇蔽了。

但對部分刑案而言,律師的價值又是巨大的。比如,如果只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冤假錯案是完全可以翻案的。比較著名的就是“杜培武案件”,典型的透過律師努力成功實現無罪辯護的案件。

律師在刑案中的作用,主要是三點:

一是會見,讓家屬瞭解嫌疑人的情況,同時讓嫌疑人瞭解家屬的情況,便於嫌疑人安心,這點是律師之外的其他代理人無法勝任的。

二是尋找案件的突破口,比如,有些案件確實是冤假錯案,需要專業人士幫助其脫困,這就是律師的價值。但也要注意前提,就是嫌疑人確實是被冤枉的。

三是幫助辯護,比如,在案情大致確定的基礎上,儘量尋找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幫助其儘量得到從輕、減輕處罰。這也是律師的價值,畢竟,公訴機關是不會幫助嫌疑人脫罪的。

03、8萬請的律師,一共只會見了3、4次就開庭了,值嗎?

結論:沒毛病。

律師會做很多工作,這些工作難度很大,需要極強的知識儲備和經驗積累,但這又是委託人及其家屬看不見的!這些工作除了律師之外,沒人能替代去做,這就是刑事律師的價值。

以前有個故事,說的是一個牙醫,幫一個人種一顆牙,收費5000元,病人嫌貴。牙醫就告訴他說種牙的材料只值100元,但把這個牙齒種上去值4900元!他可以100元只賣一顆牙,但你要有技術把牙齒種上去能用才行。

8萬請個律師,不知道是在哪個城市?但就本地消費水平來說,不算高,也不算低,無可厚非,因為律師多數都是協商收費的,能接受就請,不能接受可以找別人。

會見次數的話,在於每個律師對案情的把握。一般來說,會見次數可以在下委託的時候約定清楚,如果律師比較大牌,認為沒有必要會見太多次數,委託人可以另外請個律師專門會見,也可以花幾百元錢單次請專門會見的律師。

為什麼大律師都不會過多會見嫌疑人,而是把功夫下在辯護上?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敏感。

我去會見的時候,除了必要的核對案情外,幾乎不說話,都聽嫌疑人自己說,他要想說就讓他一直說,他要不想說的話,我直接就結束會見了。

應該說,刑事會見是很敏感的,對經驗不足的律師來說,可能是一種災難或陷阱!少會見,意味著少風險。

會見解決不了嫌疑人罪輕的問題,反而可能讓律師掉進去,倒不如把功夫下在辯護上,實實在在地為嫌疑人找破綻,爭取從輕、減輕、免除處罰,但委託人及其家屬是不懂這個輕重的。

因此,刑事律師無可替代,在絕大多數刑事案件中都具有重要價值。只是有的律師把功夫下在委託人看得見的事情上,有的律師把功夫下在委託人看不見的準備辯護上。

終於有機會可以吐槽一下律師了,這個心裡話已經憋了快5年了。

5年前,我確實花費8萬多請過刑辯律師,但實際上的花費遠不止8萬,發票最後開了11萬,還不包括平時請律師吃飯應酬的費用。

如果你問花8萬請刑辯律師只會見了3、4次就開庭,是否值得?那這個問題就得從多角度去回答。

1、站在律師本人角度而言,他肯定覺得價格給低了。

如果你有能力,他巴不得收你15萬、20萬或者30萬。為什麼律師這麼獅子大開口呢?難道真的是因為他們很值錢嗎?難道他們真的能給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嗎?未必!

律師之所以要這麼高價錢,是因為他們一致覺得,律師證拿得非常不易!為什麼會有如此的想法。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在中國,想從事律師,你必須要跨一個門檻,就是要透過國家規定的司法考試,即現在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這個考試,在2002年開始設立之初到現在,每年的透過率也僅僅不超過10%,往前推10年,透過率不足5%!因此,被稱為“天下第一大考”!我在2012年和2016年參加過兩次,但都沒有透過,2020年又重新參加了一次,有幸通過了客觀題的考試。

這個考試的複習,內容之多不可比擬,考試之細不可超越。每一道題目的設定,目的不是看能有多少人透過,而是看能讓多少人通不過!從題幹到選項,處處都是坑,你跳出這個坑,立馬又會掉入命題人的下一個坑,所以,學得不精是完全不可能透過的。

而每一個能拿到律師證的人,都是實打實的真功夫,造不了假。

因此,在備戰考試上,你至少有半年的時間會過與世隔絕的日子,否則,你很難透過。很多人為了考到這個證,身體弄垮了,家庭也散了!不交際、不上班、不工作、不 旅遊 、不做家務、不帶孩子、不陪父母……總之,你即使這樣付出了,還是有很多人沒有透過。

所以,透過的人,拿到證,接到案子,怎麼會不用金錢狠狠補償自己呢?

因為你給的律師費,和他日日夜夜的付出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

2、如果你不差錢,只想花錢撈人,那這8萬塊錢肯定值得。

有錢的人犯了罪,被關進看守所,他們一定會想盡辦法砸錢。如果這8萬塊錢,能達到他想要的效果,把人撈出來,或者減輕處罰,拿錢買刑期,別說8萬,30萬又如何呢?

3、如果你是普通人家,不懂律師收費的坑,這個錢肯定就不值得了。

中國的普通老百姓,收入低、見識少、接受的高等教育少,對法律知識的瞭解就更加少。一旦自己遇到家人被關進看守所時,已經急的亂了方寸,不知道前途如何,孩子的命運如何,所以急於求成。如果這時候,但凡有個律師告訴你,能花點錢把案件處理好、減輕點刑罰、自己有一定的人脈關係等,基本上都能給忽悠住,然後你就會乖乖的交律師費了。

而律師收費,一般都是分階段:

偵查階段,即案件還在公安機關,去看守所會見,大概收費多少;

審查起訴階段,案件去到檢察院,去檢視筆錄、調查證據,還要收費多少;

訴訟階段,案件在法院審理,還要收費多少錢;

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啟動二審,還要付多少錢;

案件的確判錯了,提起審判監督即再審程式,還要收費多少錢等。

而當你委託了律師,他從頭到尾跟了你的案件,事情辦的順利還好,如果不順利,判重了,我想,你肯定認為這個律師費白花了,花一分都不值得。

很多人說,中國的老百姓不打官司,跟律師收費高有很大關係,因為請不起律師,自己又沒有專業的知識,乾脆就不打了。

不知道你是怎麼認為的,我自己覺得有部分律師收費確實太貴了!我明白每一個律師考取律師證的辛苦,但請走上法律道路之後,能分清物件收費!很多需要幫助的老百姓,本就遇到困難,經濟條件不高, 如果律師可以寬宏大量,多做善事,為 社會 做點貢獻,不也是在為自己的前途積德嗎?賺錢是不容易,但請賺良心錢!

不值,大多數刑事律師等於無用。他們的辯護詞基本都不被法院採信,除非你沒有犯罪,律師透過辯護給你提供法律範圍內的規則。第一,你沒有犯罪,第二,你有過硬的證據,其他無用

現在的律師說白了只是去給你走個程式,咱老百姓不懂法庭開庭程式,他們就是去給你走個程式。有的律師只是在開庭前一天才好好看看案卷。

我的一個朋友,公安階段請了一個律師,律師要價1萬,後搞價到6千。律師去見了一面,因檢察院沒有批捕,律師跑去給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到家後,律師又向朋友家裡要了五千元,律師說都是他去檢察院跑的事,檢察院才沒有批捕。誰知道過了一個月,朋友又被公安機關給搞了一個監視居住,朋友家裡人去找這個律師,這個律師說他的帶理上次都結束了,想要在代理,還要付錢,朋友家裡人說這不還在公安階段嗎,為什麼不管了,還要收錢,這個律師就是不去,一個月後,朋友被批捕了。

所以說,有事情不要急著找律師,先等等看,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都是司法機關,都是講證據的,如果沒有證據,他們也不會濫用職權的,如果證據確鑿,找律師也是沒有用的。

但是我想說的是,如果想找律師,也可以到法院階段再找,好的律師在法庭上是可以講出不一樣的法律理念的。

最後給大家說一下,律師收費是按照階段收費的。

“八萬請了一個刑事律師,一共只會見了三、四次,就開庭了,值嗎?”我認為值不值,只有當事人心裡最清楚。

大凡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不說犯罪、違法,單說犯錯誤(不包括對客觀世界的認識範疇和意識形態領域的立場觀點和態度)在他潛意識裡,都有一個明辨是非的公理界定線。譬如說各行各業的規章制度、行為準則、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等。一旦你違反了,對、錯,你心裡最清楚。如若領導追責,一般情況有兩種態度。一是坦然面對,主動承擔責任。取得同事理解,領導諒解。一是言過飾非,不疼不癢,矇混過關。

回到正題上。俗話說“隔行如隔山”,我主觀臆想:律師收錢,一般是根據你陳述案情的性質、嚴重程度、 社會 影響、現有證據和你的要求收的。你請的是刑事律師,八萬,對一般人來說是個不小的數目。你的內心應該是有一根稱的,也就是說應該受到怎樣的懲處才公平。

但人的價值觀不同,對待同樣的案情,態度亦就不同。一種是“我”觸犯刑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誠心伏法。那麼他收取八萬,確實太高,就是一萬,也不值。一種是同樣在上述情況下,你臆想請律師的辯護減輕刑責,或者翻案,那就更不值了。因為大多數法官是維護正義、公正量刑、依法判決的。

如果你在案情中,確是冤枉的,律師經過調查取證,有禮有節的辯護、建議,澄清了冤情,得到了法院公正的判決。不說八萬,十萬也值!當然,話說回來,律師也不是萬能的。事過境遷,有些有利於你減輕冤情或者雪冤的證據早已消跡,律師也是迴天無力的。交了八萬元,雖然於事無補,我確認為值得,因為你主管願望是還你清白。相信天不藏奸,總會水落石出的,只不過比較遙遠一些。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結合以往的經驗,談一下我的看法:

8萬塊錢對有些案件來講確實有點貴了,但是對一般的案件全程來看,對專業的刑事律師來講5-10萬應該是一個相對普遍的價格。

先說解答你這個問題

不知道你委託的時候案件到了哪個階段,一般三個階段都委託的話這是最低的會見次數了,如果是在審判階段才委託的案件,3、4的會見已經很說明問題了。每個時間段所對應的會見目的,都不一樣。你這個案件一共會見了3、4次就開庭了,那麼3、4次的會見有沒有起到一個好的,對案件有幫助的效果,在法庭上有沒有起到良好的辯護效果,閱卷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怎麼樣,與公檢法溝通案件情況怎麼,等等為這個案件投入的時間和精力,以及對當事人最終的辯護效果才是值不值得考慮。

如果以會見次數來衡量律師費花的值不值,冤不冤的話,那可能一開始的出發點就錯了,可能你想請的是生活律師,經常進去會見會見,聊聊天的那種,這種律師也有,但是專業的刑事律師,不會去做這種事情的,他們的工作主要放在案件方面,事實和證據方面,有核實的或者瞭解進展,對案件有幫助的才會去會見。其餘的時間就用在這個案件更有價值和更能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方面。

再說一下我們的方式

一般來講都是根據罪名,案件大小等來確定我們完成這個案件所需要的工作量,透過工作量來確定價格。因此才會像前面那樣講的,有些案件的工作量可能用不了8萬塊錢,有些案件不止8萬,但值不值不是透過會見次數來決定的。我們的態度是能夠真正的在案件中體現出律師的價值。而不是表面上讓家屬看起來我們很盡力,錢花的值。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假如你的案件的工作量沒有8萬,律師為了讓你覺得值,就經常進去會見聊家常,對案件不起一點作用,你說話的錢值不值,當然一開始就是想找生活律師的除外。

總的來講每個律師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有些是為當事人做案子,考慮怎麼保障當事人的最大權益,有些是為家屬做案子,考慮怎麼讓家屬覺得律師費花的值。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當敬請見諒。

說一下自身前段時間經歷的一個案子

去年有一朋友A被刑拘,進去後抓他的警察給另外一朋友B打電話,說A被我們抓了,你去請個律師什麼的辦理一下後續

朋友B接到電話很詫異,跑到我這邊問怎麼回事,A怎麼進去了。但我也麻爪,我們兩人都不知道怎麼回事,也從來沒接觸過這類事情。後來找了處理過這類事情的當地熟人,說先請律師進去看看

於是就找了個律師,找兩個,一個這邊本地的,一個B家那邊的。因為不知道什麼啥原因,就先付了5000,託本地律師去看看。律師看過之後,大約有個概念了,可能是早期什麼什麼事情,涉及刑事了

然後嘛,談價格,價格有兩種,一個是打包價,從頭跟到尾,另外一個是根據案件發展,分段次收錢。律師不願意分段次,沒辦法,那就打包了

之所以也找B家那邊的律師,是出於對律師的不信任,兩個律師分別探監,我們應該能得到更真實一些的資訊吧

跟律師談過之後,我們知道一個概念,叫黃金三十七天。三十天屬於警察偵查取證週期,七天是檢察院批捕週期。也就是在三十七天內,能把人弄出來,那萬事大吉,超過時限,那就是法院的事了,而進入法院,屬於判刑階段,律師庭辨,辯的僅是具體刑期。進入法院,什麼無罪辯護,那幾率太小,基本是板兒丁丁

透過律師這個中間人,大約瞭解了A涉及什麼事,後來把事情又諮詢了公安方面的朋友C,C說,這種事情如果他來處理,他願意等,等37天,等辦案公安和檢察院會依據相關法規給出的定論,因為案件終身制,誰也不敢徇私

在B的堅持下,我們沒等,找了比沒找強些吧,又人託人大約見了十多人,最後朋友A取保候審,出來了

從這次事件來說,律師作用大約就是中間人,題主要是有相關單位朋友,要不要律師無所謂。如果沒有呢,板兒丁丁的犯法了,要不要也無所謂,不是那種板兒丁丁的,還是找一個吧

至於價格,刑事案件,真不便宜,即便律師沒做什麼,或者看起來沒做什麼

作為曾經羈押1年9個月的過來人告訴你,對於刑事案件,最佳找律師時間為刑事拘留後到逮捕之前為最佳時間(時間是37天,公安偵查最長期限為一月,檢察院審查是否逮捕決定為7天),這段時間律師可以根據案情及時會見嫌疑人,幫助嫌疑人對案情供述的技巧,及時蒐集嫌疑人不被逮捕的條件溝通檢察院,並且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是最煎熬的一段時間, 社會 地位_孤獨_無助_絕望_生活環境_牽掛等等都是最強烈的時間點,一般刑事案件律師費最低在3萬元左右,也就是一個環節1萬元,要說值嗎?其實個人覺得不值,因為刑事案件只要逮捕後,那是必判的,至於律師辯護無非就是初犯,偶犯,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良好,這都是從輕的一些情節,本來要判3年以上的案件再低也不會低於3年,除非有立功表現或者是自首情節,這些都是減輕情節,根據立功的大小分立功和重大立功,可以降低一個層級判罰,不受層級約束,就這些辯護點,其實在看守所待久了自己都可以在法庭上辯護,現在不同往日,律師通通關係,定罪量刑的口供就可以操作,國家整頓,誰都不敢伸手,也不能一概而論,就說現在很火的強姦罪,只要罪名成立,就是3年起步,3-10年一個層級,上面還有無期和死緩和死刑,不保準有膽大的可以操作本來可以判5年,最後加上從輕情節給你來個起步價3年,這也沒毛病,那是要花很多元子的,一般案件非常清晰的律師唯一用處就是能會見幾次,告訴你外面家人怎麼樣,有什麼變化,案子到了那個地步,再說寫安慰的話(這點作用其實對於被關在看守所的嫌疑人來說是唯一的心裡寄託和安慰)你問他會判幾年啊,律師都會很保守,給你說個區間,刑法書上都有,等於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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