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應該離居民樓多遠有規定麼
- 2021-10-13
垃圾中轉站與建築物的距離根據垃圾中轉量不同規定為8-30米。
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垃圾轉運站一般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市政用地中設定垃圾轉運站的設定數量和規模取決於收集車的型別、收集範圍和垃圾轉運量並應符合下列 要求:
(1)小型轉運站每0。7~1km2設定一座,用地面積不小於100m2,與周圍建築物的間隔不 小於5m。
(2)大、中型轉運站每10~15km2設定一座,其用地面積根據日轉運量確定。
(3)供居民直接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轉運站,其收集服務半徑不大於200m、 佔地面積不小於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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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領導下,行政主管部門依靠專職隊伍和社會力量,依法對道路、公共場所、垃圾、各單位和家庭等方面的衛生狀況進行管理,為城市的生產和生活創造一個整潔、文明的環境。
參考資料: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_百度百科
垃圾站應該離居民樓不小於5m。
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垃圾轉運站一般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市政用地中設定垃圾轉運站的設定數量和規模取決於收集車的型別、收集範圍和垃圾轉運量,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小型轉運站每0。7~1m²設定一座,用地面積不小於100m²,與周圍建築物的間隔不小於5m。
2、大、中型轉運站每10~15km²設定一座,其用地面積根據日轉運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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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濟南市天橋區一小區居民稱,去年7月,該小區在未徵求居民意見和公示的情況下, 突擊建設了一個垃圾中轉站,距離居民樓只有2米左右,居民不堪忍受惡臭,要求相關部門拆除。
“太臭了! 我們家臥室、廚房正對著垃圾站,捱得太近,從來不敢開窗!”距離垃圾中轉站僅2米的一位居民抱怨“ ,更過分的是,晚上11點,甚至到凌晨2點多,就會有車輛倒運垃圾 噪聲吵得睡不好覺。”
據悉,該小區原本沒有垃圾中轉站,現在的垃圾站是從別處遷建過來的,因為原址不符合要求,這才突擊搬遷至此。因此,該小區居民對垃圾中轉站選址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表示了懷疑,要求相關部門將其拆除,或者遷回原址。
一個小小的垃圾中轉站尚且招致如此非議, 更何況建設大型的垃圾處理廠了。 單從小區垃圾中轉站遭投訴來看,記者梳理了近五年的媒體報道後發現, 濟南每年都有類似的新聞報道,
其中2011年報道3次, 2012年、 2013年各報道1次, 2014年報道4次。 基本上涉及了濟南市歷下、 天橋、 歷城等各個區, 足見人們環保意識的強烈。
我國的 “鄰避運動” 最早出現於上世紀90年代, 近年來民眾衝擊涉汙企業的極端暴力事件時有發生,環境群體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 北京、 四川什邡等地都出現了民眾反對建垃圾廠、 化工廠的事件, 致不少專案擱淺。
對於濟南日前發生的垃圾圍城事件,山東省政協委員張法水認為,垃圾焚燒處理專案跟那些高汙染的工業專案還是有較大區別的,如果工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比較大,環保標準也提高了,那麼某個地區甚至整個國家都可以不建此類專案,但垃圾處理廠卻是必須要有的“ 。比如說濟南市, 垃圾處理廠不建在這個區就得建在那個區,不可能建到其他市去。 ”
垃圾運送至某地,肯定會對鄰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一定麻煩和不便,這意味著為了大部分市民的健康和方便,他們做出了一定犧牲,為此應給予一定利益補償。“垃圾接收地莊稼可能因此減產,居民生活質量也可能下降。
客觀地講,他們應該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以達成利益的平衡。”張法水說,“垃圾處理廠選址應該儘量遠離生活區, 確保危害最小化,並制定合理的補償機制。 ”
綜合近幾年來的環境群體事件,獲得滿意的經濟補償並不是垃圾接收地民眾的唯一訴求, 對政府決策公開透明的呼聲越來越高。
據報道,政府雖然一再宣稱垃圾處理設施對周邊民眾構成的威脅有限,並能透過科學技術把風險控制在最小範圍內,但民眾仍對專案的決策過程產生懷疑。
雖然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涉及了民眾參與,但或是因為法律規定語焉不詳,或是因為決策者刻意規避法律,導致公共參與決策過程流於形式。
一直關注濟南垃圾圍城的山東舜啟律師事務所主任孟憲強認為,政府在進行垃圾處理廠選址之前要進行公示,公示之後如果民眾沒有意見可以進行徵地,徵地之後附近居民還應該得到實惠。
“政府在進行重大公益專案決策時,應該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要合規、合法、合理。”孟憲強認為,政府應該讓民眾儘可能參與政策制定過程,以打消民眾的疑慮。
不過,還有研究者指出,要真正解決環境群體事件,僅靠完善環評中的公眾參與遠遠不夠。建議在土地、水利建設等多領域設定公眾參與環節,對於徵地補償等社會矛盾多的熱點問題,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減少社會矛盾。
參考資料:人民網▬垃圾中轉站距居民樓2米引發抗議 需合理補償
分析如下:
1、垃圾轉運站的設定數量和規模取決於收集車的型別、收集範圍和垃圾轉運量,並應符合下列 要求:
(1)小型轉運站每0。7~1km2設定一座,用地面積不小於100m2,與周圍建築物的間隔不 小於5m。
(2)大、中型轉運站每10~15km2設定一座,其用地面積根據日轉運量確定。
(3)供居民直接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轉運站,其收集服務半徑不大於200m、 佔地面積不小於4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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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用途
小區、廠區等生活區,居民、房屋建設等生活垃圾中轉站。主要用於臨時堆放垃圾,然後定期透過垃圾轉運車等垃圾車集中轉運到大型垃圾處理站或者垃圾填埋場。
垃圾站建設要求
根據市政府《關於研究解決垃圾轉運和處理等問題會議紀要》精神,借鑑香港、廣州等城市 經驗,結合垃圾壓縮轉運裝置選型情況,垃圾轉運站規劃建設基本要求如下:
一、規劃選址原則
1、垃圾轉運站建設宜獨立佔地;新開發區、工業區、新建大型住宅區、高層樓宇、舊城(村) 改造等區域可考慮附建式;確買無法選地,可考慮選在綠地、山邊等區域或建地下式、半地 下式。
2、垃圾轉運站建設應按規劃人口、人均垃圾產生量、垃圾站轉運能力等條件設定。
3、垃圾轉運站選址應充分考慮其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各項汙染指標應達到相應環保要求。
4、垃圾轉運站應方便接電、通水、交通;應設定三相動力線路,每個廂體用電功率25 千瓦; 每個站需配1。5 寸水錶;進站路寬≥8m,入廁人行通道應與入站小型機動車或手推車通道分 開。
5、應儘可能遠離民居,與居民區住宅最小距離不得小於5m;
6、應便於連線市政汙水管網,排汙管直徑應≥300mm;站內應採用暗管排放滲漏液,站內排 放管直徑應≥200mm。
二、建設原則
1、應美觀大方、簡樸實用、生態性良好,與周圍環境協調。
2、應以垃圾站為主,依實際情況,適當兼顧公廁和環衛工具房建設。
三、建設用地要求(不含退紅線和進站道路佔地) 考慮到建設用地實際情況,垃圾轉運站(公廁)建設用地規模可分為正常用地萬案和緊張用 地方案兩種,在條件許可區域應採用正常用地方案,在建成區、繁華商業區等區域可採用緊 張用地方案。轉運站王要以2 廂為主、單廂和三廂為輔。各種型別的垃圾轉運站功能佈置和 具體尺寸要求詳見附件,用地要求如下:
(一)正常用地方案
1、一廂環保型轉運站(A 型)佔地200m2;
2、一廂環保型公廁轉運站(B 型)佔地299m2;
3、二廂環保型轉運站(C 型)佔地280m2;
4、二廂環保型公廁轉運站(D 型)佔地381m2;
5、三廂環保型轉運站(E 型)佔地380m2。 (二)緊張用地方案
6、一廂環保型轉運站(F 型)佔地108m2;
7、一廂環保型公廁轉運站(G 型)佔地144m2;
8、二廂環保型轉運站(H 型)佔地168m2;
9、二廂環保型公廁轉運站(I 型)佔地204m2;
10、三廂環保型轉運站(J 型)佔地228m2。
四、汙染控制
應配備除臭系統,距居民區、商業樓宇10m 以內的,須設定負壓抽風除臭系統;應採取隔音 減噪措施;應配備高壓沖洗車輛系統;滲漏液不能直接排入汙水管網的還應設定密閉的滲漏 液儲存池。
五、垃圾收集模式
應採用標準的高密度聚乙烯桶收集垃圾,用小型機動車或電瓶車將桶 (袋)裝垃圾運送至轉運站。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垃圾站
垃圾中轉站與建築物的距離根據垃圾中轉量不同規定為8-30米。
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規定,垃圾轉運站一般在居住區或城市的工業、市政用地中設定垃圾轉運站的設定數量和規模取決於收集車的型別、收集範圍和垃圾轉運量,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型轉運站每2~3Km2設定一座,用地面積不宜小於800m2。
2、垃圾運輸距離超過20Km時,應設定大、中型裝運站,其用地面積根據日轉運量確定。
廢物箱的設定間隔應符合以下規定:
商業、金融街道:50~100m
主幹路、次幹路、有輔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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