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2-10-14

父親是一名的交警,在一次正當執法過程中,對一超載數名乘客的長途客車罰款200元,並出示罰單給該車司機。但在開警車返回單位的途中,被該車車主夥同妻子及另外一男子開小車正面強行將警車截住,客車車主開啟我父親所在車門,對我父親的頭部,面部和胸部進行毆打,邊打邊說:“還沒有人敢罰我的車呢!你罰我車我沒面子,我打你在賠你我也有面子!”另一名隨我父親執法的交警上前制止無效。我父親始終沒有下車,沒有還擊。客車車主對我父親進行兩次毆打,致使我父親面部多處創傷,口腔內部縫合3針,耳鳴,頭部神經痛。住院半個月,現在不能工作,在家休養。想諮詢一下各位律師、法學愛好者,替我父親在法律方面出謀劃策,打擊惡勢力的囂張氣焰。請問,該車車主的行為是否構成及構成要件:一,“妨害公務罪” 二,“故意傷害罪”還有其他罪名嗎? 關鍵是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匿名使用者 2013-07-25

看得出你也是有一定法學功底的,你所說的兩個罪全部成立,可以從以下角度進行起訴:一、妨害公務罪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 概念: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四要件:( 一 )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 二 )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 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三 )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 四 )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

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匿名使用者 2013-07-25

第一個不是,因為公務以執行完畢,第二個可以,按性質可加重

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匿名使用者 2013-07-25

惡意報復執法人員,即使造成被害者輕微傷也要按照輕傷的刑期欲與量刑。一隻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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