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時期,定課考察幾品官員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2-11-05

唐朝時期,定課考察幾品官員czxin112019-05-07

考課

是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一種。即對官員定期進行考核,並依考核的結果進行獎懲。除了縣級政權對下屬官吏進行考核外,中央政權就縣級及相當於縣級的“都官”向中央彙報的內容(“上計”)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後的情況作為對官吏進行升遷賞罰的依據。

封建統治者深深地懂得,吏治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政權的安危。因此,他們總是盡最大的可能來對全國官吏實行全面監控。除了建立單線垂直形的監察體系之外,還推行一套自上而下的嚴格的考課和獎懲制度。

考課也稱考績、考核、考查,是對在職官吏的官箴政績和功過的考核。戰國以來,這種考課制度已經初具規模,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則逐漸形成有定期、有內容、有獎懲、梯次分明、分工明確的較為完整的考課體系。

我國自上古三代即建立了君主專制政體,國家因任設職,量能授官。考課之事在《尚書》中已露端倪,如《虞書》雲:“三載考績,三考黜陟”。馬端臨稱“此古帝王考課之法也。”(《文獻通考·考課》)至若西周考課,《禮記·王制》記述頗詳,所載“論定然後官之”的考課方法,雖不可盡信,但仍可度其大略。春秋、戰國時期“世卿世祿”之制衰敗,官僚政治大興,各國諸侯為富國強兵而延攬人才,考課之法亦為君主重視。如秦孝公納商鞅之策,以“軍功”與“耕織”為課吏之法,《史記·商君列傳》雲:“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即言此。然戰國吏制無常法,正規的考課制度實行於大一統集權專制的秦漢時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