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七大誤區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2-12-28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七大誤區老周漲知識 2022-08-17

隨著居民理財需求的不斷增長,銀行理財產品便成為投資者,尤其是風險規避型投資者的首選。不過,在銀行理財產品大軍迅速擴張的同時,產品到期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不達標”也成為投資者高頻投訴的問題之一。但需要提醒的是,銀行理財產品並非存款,其也存在一定風險。在此為投資者指出

銀行理財產品

投資中常見的誤區,希望對投資者有所幫助。

誤區一:銀行理財產品不會“虧本”,肯定安全。

不少投資者認為銀行理財產品跟銀行存款一樣,不會虧本,這種想法其實是存在誤區的。歸根結底,銀行理財產品是金融投資產品,與儲蓄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這些理財產品和股票、基金一樣都是存在著風險的,即使是保證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產品也可能存在著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一般來說,根據獲取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產品可劃分為保證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理財產品、非保證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理財產品兩大類。

保證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理財產品包括了固定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理財產品和有最低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浮動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理財產品。前者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到期為固定的。以中信銀行一款名為“新股申購理財計劃9號A(增強型)”產品為例,在其說明書上就看到該產品的資金投資方向為中信銀行委託中信信託設立的新股申購與信貸資產投資信託,與在銀行存款最大的區別是存款是放在銀行當然安全,而理財產品的錢是要交給其它機構進行投資當然就有一定的風險。並且理財產品大多有最低的投資金額如5萬起步,增加的認繳金額還要是以1萬元的整數倍開始。

誤區二:預期最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同於實際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很多投資者往往把“預期最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等同於其最終能夠獲得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因此,在購買理財產品前一味追求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指標,而在理財產品到期後,如果出現最終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低於預期最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時,投資者便會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

“預期最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指的是在理想情況下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情況,這其中是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可能最終不能實現。投資者在閱讀產品指南及條款內容時,須同時關注其中列出的較差或最差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情形。

誤區三:沒有手續費,可以省很多錢

比如打新產品,大多都沒有參與費、退出費之類的,但是產品管理費是有的,部分銀行也叫做產品預期年化預期收益費,這些都是在申購新股成功獲得的淨價差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中提取的,有的為淨價差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18%,有的為20%。

誤區四:只買合同上寫明保本保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產品。

有的客戶對理財產品合同中有關是否保本保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條款特別看中,認為這個要素最為關鍵。實際上這是不全面的,銀行理財產品中大部分都屬於不保本型,但是銀行會透過各種保障措施,來保障產品本金和利息如期支付給客戶。舉例來說,D產品是某高速公路專案信託理財產品,產品到期有國家開發銀行做後續貸款,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實際上該類產品反而比寫明100%本金保證的結構性理財產品風險要小。

誤區五:不敢買不寫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產品。

有的投資者對合同上面寫不寫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很在乎,認為寫了就一定可以拿到這樣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實際上,有些產品的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只是一個估計值,如新股申購投資方向的理財產品,可能產品合同上面寫的只是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可能性較大的一個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區間,無法寫明具體數字。舉個例子,E產品是投資全球資源類基金精選配置的理財產品,合同上面沒有寫明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是因為該產品是創新類理財產品,並沒有歷史資料可以參考,但不代表產品設計有缺點,反而這類產品最可能是較快抓住投資機會的新產品。

誤區六:在銀行賣的理財產品都是銀行發的。

在銀行渠道里,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都是銀行自發的,但也不排除銀行作為代理銷售其他的理財產品。如某些銀行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中,明確寫著“銀行作為投資者的代理人”這樣的宣告。銀行只承認是代理、委託關係,若出了事,它不負責。

誤區七:銷售的口頭承諾可信

在不少銀行,很多理財產品銷售喜歡“報喜不報憂”的片面宣傳手法,只講產品的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和高流動性,而忽視產品的潛在風險,不少投資者對於銷售的口頭承諾是深信不疑,但往往最後容易出事。因此,投資者在購買產品之前要仔細研讀產品的說明書,剖析其中的潛在風險,不能一味相信銷售終端的口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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