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時糾集他人犯罪的中止如何認定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2-10-29

尋釁滋事時糾集他人犯罪的中止如何認定mwgx1232013-06-13

糾集他人犯罪就是一種共同犯罪,就是一種有預謀的犯罪行為,但是在犯罪的過程中可能出現中止的情況,那麼在法律上也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理,這是很多人都不瞭解的一點。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糾集他人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判斷共犯中止有效性的標準是中止者必須使自己的行為與整體的共同犯罪行為解體,即主觀上切斷與其他共犯之間的共同故意聯絡,客觀上抵消自己先前行為對共同行為所起的合力作用,使之消除對犯罪形成既遂的原因力。

這種觀點強調主觀上要切斷與其他共犯之間的共同犯罪意識的聯絡,客觀上要抵消自己先前行為對共同犯罪行為所起的合力作用,其綜合考慮了共同犯罪人成立犯罪中止在主客觀方面的要求,符合我國主客觀相統一的犯罪構成理論,是比較正確的觀點。共同犯罪是各個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為完成同一犯罪目的而進行犯罪,他們的行為構成一個有機整體。由於共同犯罪人主客觀的共同性,各共犯具體的主客觀情況都喪失其獨立決定行為性質的作用。再從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係上看,無論分工和參與程度如何,各個共同犯罪人的危害行為都與危害結果有因果關係。部分共犯自動停止犯罪,如若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須在主觀上切斷與其他共犯的共同故意聯絡,消除自己對整個共同犯罪的影響,使其他犯罪人明確認識到已失去了該犯罪人的參與和支援。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概述

共同犯罪是相對於單獨犯罪的一種特殊犯罪形態。我國刑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一定義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1)二人以上;(2)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的犯罪行為。從形式上看,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從實質上看,共同犯罪的特殊表現在它比單獨犯罪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分析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應該將共同犯罪理論與犯罪中止理論結合起來進行分析。眾所周知,共同犯罪是兩人以上彼此配合去實施犯罪,每一個犯罪人都知道他人與自己在配合一起實施犯罪,從而更堅定了他們實施犯罪行為的決意。而且,從共同犯罪的行為結果來看,共同犯罪比單獨犯罪更容易得逞,並且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在一般情況下比單獨犯罪要嚴重的多。因此,對於共同犯罪,我們更應該啟動犯罪中止這一刑法制度,鼓勵犯罪分子主動放棄犯罪或者主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以便更好地完成刑法的任務和實施刑罰的目的。但共同犯罪畢竟是一種複雜的犯罪,其犯罪中止的構成特徵有其特殊性。

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都瞭解了吧,在實際中需要有更加清楚的瞭解才能清楚怎麼來進行認定。不管是什麼樣的犯罪都能在法律的犯罪內進行定罪,才能進行進一步的認定,希望大家看完之後都會明白,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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