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普通法?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1-09-19

什麼是普通法?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6-02-04 回答

在西方國家的法學中,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國12世紀左右開始形成的一種以判例形式出現的適用於全國的法律。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牴觸。有多種含義:在中國,通常指次於憲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對全國一致適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與特別法(即僅對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項、特定時間或特定地區適用的法律)相對稱。在西方國家的法學中,普通法是指最早在英國12世紀左右開始形成的一種以判例形式出現的適用於全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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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14世紀以前,按照英國的普通法制度,當事人在普通法法院提起訴訟,須先向大法官申請以國王的名義發出的令狀。令狀載明訴訟的條件和類別,法官只能在令狀的範圍內進行審判。但是令狀的種類和範圍都有限,因此,許多爭議往往由於無適當令狀可資依據,而無法在普通法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有的訟案即使在普通法法院審理,由於普通法規定的刻板和救濟方式的有限而難以獲得“公允”的解決。還有,普通法對於違反契約或侵權行為的訴訟,只能判處損害賠償或准予回覆動產與不動產,不能頒發執行令,強制履行契約,也不能頒佈禁止令,防止重大不法行為的發生等。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普通法

什麼是普通法?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6-02-04 回答

在西方國家的法學中,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國12世紀左右開始形成的一種以判例形式出現的適用於全國的法律。

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法律體系主要有普通法體系和大陸法體系兩種。中國、法國、德國等國實行的是大陸法體系,而英美等國則屬於普通法體系。普通法體系與大陸法體系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作為案例法,普通法是以案例為判決依據的;而作為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則是以法律條文為判決依據。

由於案例法(即普通法)是自下而上的,由陪審團做出最終裁決,因此一旦出現新的法律問題,經過判決以後,後人就可以以這個案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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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概念

從法源意義看,普通法指的是由普通法院創立並發展起來的一套法律規則。它既區別於由立法機關創制的制定法,也區別於由衡平法院創立並發展起來的衡平法

什麼是普通法?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6-02-04 回答

英國法律分為普通法和衡平法;我國與特別法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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