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另行辦理是什麼意思

  • 作者:由   發表于 書法
  • 2021-10-11

土地使用證另行辦理是什麼意思 華律網 1級 讓法律問題更簡單 2019-03-29 回答

一、土地使用證另行辦理

這個要看上下文的含義,如果是土地掛牌出讓檔案,一般是代表供地工作已完成,取得批准檔案,然後另行申請辦理土地證。

二、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受理申請材料、稽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一)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透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身份證。

(二)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三)土地權屬稽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稽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式。

(四)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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