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解釋下明朝的地方管理制度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1-08-02

具體解釋下明朝的地方管理制度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12-02 回答

問題1:

總督:中國明清地方軍政大員。又稱總制。明代始設,分專務和地方兩種。專務總督以所轄專務為職,提督軍務為輔。地方總督多因防邊或鎮壓人民而設,以所轄地區軍務為主。正統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總督軍務入銜。正統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總督。這些總督因事而設,事畢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兩廣再設總督後,其職始專,近於定製。總督與巡撫皆為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多數地區巡撫位於總督之下,亦有總督兼巡撫者;總督轄區較巡撫廣,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時有管轄五省、七省者;總督級別較巡撫高,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在明代政治中,總督舉足輕重,入則為朝廷顯官,出則為一方軍政之首,故時人稱文帥第一重任。總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鉗制武臣;協調各省、各鎮關係;統一事權,防止各省、各鎮互不相屬,互相推諉。體現了中央對地方軍事控制權的加強。總督在清代為地方最高階長官,總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撫之上,正二品。清初總督額數及轄區並不固定,乾隆以後成為定製,全國設有八個總督:直隸 、兩江、陝甘、閩浙、兩湖(即湖廣)、兩廣、四川、雲貴。總督一般均帶兵部侍郎(或尚書)、右都御史銜, 其職掌綜理軍民事務、統轄文武、考核官吏,為一方面軍民高階長官世稱封疆大吏。另有漕運及東河、南河總督三員 。 光緒三十二年 (1906),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建行省,改將軍為總督,名曰東三省總督。 《清史稿·職官志三》:“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巡撫: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明巡撫之名,始見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撫陝西,亦系臨時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設巡撫 。永樂十九年(1421),蹇義等26人分巡各省,產生巡撫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謙 、周忱等6人分撫南北直隸等處 ,從此各省常設巡撫官漸成制度。巡撫初設,僅為督理稅糧 ,總理河道,撫治流民,整飭邊關,後遂偏重軍事。明代巡撫多進士出身。其初,內地巡撫由吏部會同戶部推舉,邊地巡撫由吏部會同兵部推舉;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內地、邊地,由九卿廷推。也有總督兼巡撫者,合稱為督撫。明代,巡撫雖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但因出撫地方,節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實際掌握著地方軍政大權。同時,巡撫每年要赴京師議事,也體現了朝廷對地方統轄權的加強。明後期巡撫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門戶左右,而最後點定之權又重歸權閹。清因明制,在各省設定巡撫。清代巡撫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 、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

布提按三司是明朝地方省級行政區中的三個平行的組織,分別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其中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掌軍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明代在地方設這三個官屬,以使之分權,不致顧地方官權力過大。

總督和巡撫是兩個相互制約的官位,分別開府,但總督權力比巡撫稍大,而巡撫才是主管全省的三司最高長官。總督一般是管一或兩省,清時共七大總督。

問題2:

萬曆年間由於海禁已開各沿海地帶都很發達,每年輸入中國的各種商品數難以計,杭州和南京就成為了中國最富裕的地區,這也是一千年來積累的社會財富的集中體現。具體情況參閱《明末社會研究》。

問題3:

南京在元末與明代的舊稱。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克建康,將建康改為應天府,治所仍為上元、江寧,轄境還包括句容、溧水等縣,明初定都於此,永樂十九年改稱南京,清初將應天府改稱江寧府,洪秀全後改為天京,後中華民國改為南京。

具體解釋下明朝的地方管理制度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12-02 回答

明朝的省長官 明初開始就是三司 承宣佈政使 提刑按察使 都指揮使

有事情的時候才臨時派遣巡撫、總督、督師等名目的專門特派員。所以明代甚至有八省巡撫,總督七省之類。

具體解釋下明朝的地方管理制度 不問世事 1級 2016-12-03 回答

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始於漢明帝,此後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後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即皇帝在朝廷上杖責臣下,是對官吏的一種酷刑。明代往往由廠衛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猶臥床數月,而後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劉瑾)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明代的廷杖始於明太祖鞭死開國元勳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為不法,罪有應得,但朱元璋卻開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後明成祖永樂時期廢此不行,但朱棣死後十幾年,明英宗就恢復了廷杖。

被廷杖的大多是一兩個人,但在正德年間明武宗創過一百零七人同時受杖的紀錄,而時隔不久,這個紀錄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時廷杖一百二十四人,其中十六人當場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時起落,一時間聲響震天,血肉橫飛。而廷杖的緣由也是無所不有。劾嚴嵩,論妖僧,諫萬貴妃干政,要廷杖;諫元夕觀燈,諫武宗南巡,諫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正德年間,十三道御史彈劾劉瑾,上一本的杖三十,上兩本的杖六十,而上三本的每本各杖六十,不等杖完,人就死了。

1519年,群臣勸說皇帝不要到江南遊玩,惹得皇帝大發雷霆,對勸阻的146名大臣加以杖責,結果打死了11人。

廷杖分“用心打”和“著實打”,至於採取何種打法由監刑官按皇帝的密令決定,如果監刑官腳尖張開,那麼就是“用心打”,可能會導致殘廢,而如果監刑官腳尖閉合,那麼就是“著實打”,則受刑的大臣必死無疑。大宦官劉瑾就曾在午門杖死過23個大臣。

萬曆想立鄭貴妃的兒子為太子,但遭到大臣們的極力反對,當時太子又叫國本,因此,這次鬥爭又稱為國本之爭。最後萬曆被激怒了,上疏干涉皇帝“私生活”的禮部尚書洪乃春被拖到午門外廷杖60。這以後廷杖幾乎成了萬曆對付那些對他和鄭貴妃之間的關係敢於置喙的大臣們最主要的手段了。

“國本之爭”前後爭吵達15年,使無數大臣被斥被貶被杖打、萬曆皇帝身心交瘁、鄭貴妃悒鬱不樂、整個帝國不得安寧。直到福王赴洛陽就藩才算告一段落,但萬曆悲痛欲絕,他感到自己雖貴為天子,而終被群臣所制,讓愛子離京而去。

就像黃仁宇先生指出的那樣,大臣們被杖之後,立即以敢於廷爭面折而聲名天下,並且名垂“竹帛”。死是人人都懼怕的,但只是屁股上挨幾板子就可以名垂千古。因此,不管朝廷討論的事情是對是錯,純為反對而反對,而冒險騙取廷杖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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