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有效容積計算方法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收藏
  • 2021-08-02

書上是各種水消防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乘以火災的延續時間減去在火災延續的續補時間的水量乘以火災延續時間的最大值。。看不太懂。來個高手能詳細點說說麼,謝謝了~。。。 書上是各種水消防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乘以火災的延續時間減去在火災延續的續補時間的水量乘以火災延續時間的最大值。。看不太懂。來個高手能詳細點說說麼,謝謝了~ 展開

參考:

《自噴規範》:12。0。7

3 城市供水不能同時保證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統的流量與壓力,也不允許從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時,系統應設儲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儲水池(罐)的有效容積應按系統用水量確定,並可扣除系統持續噴水時間內仍能連續補水的補水量;

《給排水設計手冊》第二冊P33頁:

公式說的很清楚:水泵供水能力-外部供水能力)*水泵執行時間。

按照你的舉例:水泵供水能力其實就是設計流量也就是20L/S,火災延續時間也就是水泵執行時間也就是3H。

重要的是這個外部供水能力,如果有資料或者試驗記錄,就可以知道外部的補水能力是多少L/S。但是如果資料不足,:(水泵供水能力-外部供水能力)*水泵執行時間。這個值一般可按大於建築物日用水量的10%。

因為這個公式內的貯水池包含生產事故儲水量,因此可能不是很合適,不過不影響你用來參考。

主要依據: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手冊》P290頁:

延續時間的水量是經過計算的。實際上應該根據消防水池補水管的管徑、自來水壓力,補水管出水口水頭。經過水力計算確定,一般工程實踐中可按照1~2m/s進行計算水量。

火災延續時間就是指你的設計滅火時間了。就是3H,比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就按照1H來計算。

你說的48小時不是最大延續時間,而是要求你的初次補水時間,也就是消防水池的初次不誰使用時間不宜超過48H,也就是告訴你設計的時候你的引水管管徑不能太小,48小時內必須補滿,目的就是怕你時間太長,考慮在一定時間內發生第二次火災也要能夠滅火,也就是說他認為很有可能在48H後第二次火災發生的機率很高,所以48小時內儘量補滿的意思。

你可以按照我說的位置去找下相關書籍,進行參考。一般就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手冊》《給排水設計手冊》或者各地細水霧、水噴霧規範。。

當然可能我的表達不夠清楚,請諒解,希望能夠給你點提示。記得《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手冊》一定要看——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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