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單親家庭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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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7

離異單親家庭基本情況辛囟斷屯 2022-09-05

一、總體情況 (一)高離婚率下產生的龐大單親家庭群體。透過對全縣16個鄉鎮、學校及0-18歲單親家庭子女及家長進行抽樣調查和分析統計,結果顯示:我縣有單親家庭子女2840名,佔我縣未成年人總數的3。12%。其中,62。4%單親家庭子女是由於父母離異而造成的,29。2%是由於喪偶,其它情況僅佔8。4%。 調查顯示:我縣有5個鄉鎮因父母離異形成單親家庭的高達90%。在0-18歲未成年人單親家庭中,子女僅7-14歲年齡階段的居多,佔59。8%。 (二)單親家庭子女的性格特點,心理情緒。由於家庭的缺損,造成了單親家庭子女的性格缺陷,他們通常表現出孤僻、內向、任性等性格弱點。絕大部分生活在單親家庭裡的未成年人在個性發展中,常常感到空虛、寂寞、惶恐不安和焦慮。 在調查的2840名單親家庭子女中,處在離異家庭的單親家庭子女,大都行為習慣差,甚至染有不少不良習氣,諸如抽菸、賭博、打架鬥毆、談情說愛、尋釁鬧事等等。 (三)單親家庭子女的生活狀況。由於家庭的。不完整,只有少數單親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多數單親家庭的生存狀況是十分艱難的,生活條件差,生活質量跟不上需求。在調查中發現,2840名單親家庭子女中有53。9%隨父,46%隨母,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等扶養的佔0。1%;在生活條件較差的家庭,父或母為了尋求生計,外出務工,也只能將子女交給長輩或他人看管。 (四)單親家庭子女的監護人文化結構。調查的單親家庭中家長是農民的居多,佔整個的89。76%,是工人的佔4。2%,是幹部及其他的佔6。04%;同時,他們的文化層次也參差不齊,其中,小學文化佔單親家庭的60。59%,中學的佔34。01%,大專以上文化層次較高的`只佔其中的5。4%。 (五)單親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情況。在學校的教育中,86。7%單親家庭的子女能夠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有13。3%單親家庭的子女不能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調查結果顯示,單親子女的學習狀況向兩個極端發展 。其中,學習成績特別突出的單親子女屬於個別現象,只佔0。6%,成績較差的佔78。3%。由於單親家庭孩子的監護人文化水平普遍低,不具備給孩子進行家庭教育的素質和能力,因此,生活在單親家庭中的孩子,大多數未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六)單親家庭子女的心理需求和健康狀況。在2840名單親家庭子女中,多數孩子的健康狀況一般,有一部分孩子的健康得不到保證。在91%的孩子內心深處中最渴望有一個完美、和睦的家庭,能夠同時得到父親和母親的愛,45。6%的渴望不再受到別人的歧視,48。2%的希望得到社會的救助。 二、存在的問題 (一)單親家庭教育功能弱化,質量差。單親家庭的父母一人既要承擔沉重的家務,為了生活又要努力的生產、工作,在對孩子進行家庭教育方面常顯得力不從心,對其子女的關心和教育不夠,造成了家庭教育功能欠缺的一個普遍現象。 特別是在農村單親家庭中,多數家長常年外出務工,孩子託付給家中的長輩,監護人本身文化水平低,思想素質不高,嚴重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知識和方式方法,不具備對孩子進行家教的能力,這些現象直接導致了家庭教育質量差。 (二)單親家庭子女思想及行為習慣出現空缺。在調查的單親家庭中,子女7-14歲年齡階段的居多,佔其中的59。8%,他們正處於成長髮育的關鍵時期,卻無法得到完整的父愛或母愛,由於父母離異或死亡給孩子的心靈造成了巨大的創傷,打破了他們心理上和感情上的平衡,同時,生活在單親家庭中的孩子有45。6%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過別人的歧視,48。2%的孩子生活條件較差。 在這種缺少教育和關愛的環境中生活導致了他們空虛、寂寞、惶恐不安和焦慮等孤僻古怪的性格以及比較極端的對人處事態度。常常表現得內向、不願多接觸人,也不願與人交流,自控能力較差,感情衝動好鬥,甚至做出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 離異單親家庭基本情況2 1、單親家庭是指至少有一個孩子與單身家長居住在一起的家庭。還有一種從家庭經濟評價角度的。定義為:一個收入單位其中只有生親或養親帶著需要撫養的在學或學齡前子女。 2、單親家庭是指夫妻離異、一方死亡、夫妻分居等形成的由子女和其中一方共同組成的家庭。 3、單親家庭是指由於喪偶、離異、分居、未婚先孕等或者構成家庭主體的成員不齊全的家庭。由母親或父親單個撫養的孩子即為單親家庭的子女。 4、單親家庭是指沒有丈夫但可能有18歲以下孩子同住的單親母親、家庭,各族裔間的單親家庭比例不盡相同。 5、單親家庭是指只有母親或父親、與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修改)》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單親家庭孩子的心理問題 單親的孩子雖然已經不再罕見,不能否認的是他們的內心世界仍然充斥著奇妙的變化,一個家庭之中,母親是溫柔賢惠的,父親是充滿力量,知識淵博,少了任何一方在孩子的成長中都會留下自卑等不健康的心理影響,限制孩子想象力與創造力的發揮。如果孩子跟隨父親或父親重組的家庭一起生活,就特別容易在親情上受到交流的限制,出現孤僻,離群,自私等陰暗面。 如若孩子缺少管教,在內心對繼父母不滿的牴觸下,就會更加不利於家長的管教,隨著隔閡的增加,孩子從小就養成了上不服天,下不服地的惟我獨尊的心理特點,事事處處以自我為中心,行為上表現出自私自利,不關心別人,不參加集體活動。有時還會衍生暴躁易怒、嫉妒怨恨等心理。 離異單親家庭基本情況3 1、單親家庭是指至少有一個孩子與單身家長居住在一起的家庭。 2、所謂單親家庭是指夫妻離異、一方死亡、夫妻分居等形成的由子女和其中一方共同組成的家庭。所有單親家庭中尤以離異單親家庭給子女造成的危害最大。 3、所謂單親家庭是指由於喪偶、離異、分居、未婚先孕等或者構成家庭主體的成員不齊全的家庭。由母親或父親單個撫養的孩子即為單親家庭的子女。近年來隨著離婚這一新的社會問題的出現在新入校的大學生中單親家庭的學生逐年增加。 4、所謂單親家庭是指沒有丈夫但可能有18歲以下孩子同住的單親(母親)家庭。各族裔間的單親家庭比例不盡相同。以紐約州為例亞裔中單親家庭比率僅為4%。 5、單親家庭是指只有母親(或父親)與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90年代初開始俄羅斯的單親家庭大量出現到1994年已佔家庭總數的13.4%,單親家庭的主體是單身母親及其子女組成的家庭佔單親家庭總數的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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