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累計在5000元以下是怎麼處理
- 2021-10-01
國家工作人員或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累計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不構成犯罪,受賄行為人是黨員的,構成違紀,按黨紀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非黨員的構成違規,應受到政紀處分。非法收受的財物應清退。
國家工作人員或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在30000元以上或索要他人財物10000元以上的,涉嫌受賄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看什麼職位,可能給警告處分,嚴格單位,有可能會辭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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