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0000元是怎麼處理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收藏
  • 2021-10-01

受賄10000元是怎麼處理的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1-09-16 回答

下面是刑法關於受賄的規定,請參閱。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受賄10000元是怎麼處理的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1-09-16 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的通知》(1996.6.26法發[1996]21號)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審判工作實際,現對審理貪汙、受賄、挪用公款案件適用緩刑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二、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專案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三、對下列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一)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三)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於投機倒把、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四)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

(五)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六)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

受賄10000元是怎麼處理的 唯戀_Baby 1級 2011-09-17 回答

首先認清:不是公安機關受賄,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受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三百八十五條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務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產,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三百八十六條規定: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貪汙罪)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附相關處罰條例: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第三款(貪汙罪的處罰條例)

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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