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居委會出死亡證明怎麼寫才標準
- 2022-09-09
居委會出死亡證明的標準格式(範例)如下:
茲有我村民xxx於xx年xx月xx日因病去世,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現需要辦理戶口登出手續,請給予辦理登出為荷。
此致
xxx村委會(蓋章)XX年XX月XX日
死亡證明是一種證明所指自然人已經死亡的證明檔案或證書,其目的在於由政府等機構確定其已死亡,以辦理其他相關的手續事項。
2014年1月1日起,各地醫療衛生機構開始使用全國統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衛生計生、公安、民政部門會建立人口死亡資訊共享機制。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這個問題你複雜化了。
1、你寫明死亡理由(如果有意外死亡通知,意醫院死亡通知等材料在材料中寫進去,同時附個影印件什麼的),然後註明是為了申請登出戶籍登記字樣,然後拿去蓋章就可。
2、直接找居委會,他們的人基本肯定遇到過類似的問題的,按照他們的提示或者要求做就是。
這個問題我也複雜化了,要是你直接找到居委,這個問題說不定早已經解決了。
只有醫院能證明一個人是否死亡了,死亡證明只有醫院才可以開,居委會根本就沒有權力開死亡證明,居委會要是給開死亡證明了,法律上是不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