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與勒索的定義是什麼,怎樣才構成犯罪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動漫
  • 2023-01-04

敲詐、與勒索的定義是什麼,怎樣才構成犯罪網友716ccfd 2019-01-10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同時指出:

第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五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敲詐、與勒索的定義是什麼,怎樣才構成犯罪百家百談 2019-01-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工人井下發現雷管敲詐煤礦8000元

46歲的王某是榆林橫山區人,原某建設公司金雞灘煤礦專案部工人。2018年6月28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經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後被依法執行逮捕。

2018年6月24日,王某在榆林市榆陽區金雞灘煤礦井下幹活時發現兩棒乳化炸藥及一枚雷管,王某把雷管和炸藥分開後,將雷管帶出井口。6月25日,王某以專案部施工隊管理有漏洞為由,向專案部負責人韓某索要錢財,經協商,王某收取了韓某8000元后才將雷管交出。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並處罰金。另查明,案發後王某退還了敲詐勒索款8000元。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

近日,榆陽區法院判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人民網-工人井下發現雷管 敲詐煤礦8000元

敲詐、與勒索的定義是什麼,怎樣才構成犯罪人人哦哦哦課 2019-01-10

一、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敲詐勒索是個複合詞組。敲詐、勒索拆開來講意思相近,都是用暴力、恐嚇手段,或濫用法律或官方職權等,從一個不情願的人手中索取財物。

三、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物件為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四、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充套件資料:

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

一、刑事犯罪主體

刑事責任年齡:

1、未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無刑事責任能力。

2、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對八種犯罪行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應負刑事責任。

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量刑:

①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②不適用死刑(包括死緩)。

3、已滿16週歲:應當負刑事責任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責任能力:

1、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①負刑事責任;

②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

①當負刑事責任;

②可以從輕或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醉酒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刑事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結果必然或可能發生,即希望危害結果發生。

2、間接故意:明知危害結果可能發生,即放任危害結果發生。

犯罪過失:

1、疏忽大意的過失,即應當認識到,但沒有認識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最終發生違背其意志。

2、過於自信的過失:認識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輕信能夠避免,即危害結果的最終發生違背其意志。

3、不可抗力:認識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不可能排除或防止結果的發生,危害結果的最終發生違背其意志。

4、意外事件:沒有認識到,也不能夠、不應當認識到危害結果的發生,危害結果的最終發生違背其意志。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敲詐勒索罪

敲詐、與勒索的定義是什麼,怎樣才構成犯罪之冫啊065937 2012-04-13

敲詐勒索罪關鍵看兩點,一是看是否有“非法目的”、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是看是否有“非法手段”、即“敲詐勒索的手段”。兩者若能否定其一,就可作該罪的無罪辯護。

敲詐、與勒索的定義是什麼,怎樣才構成犯罪如月人兒_1025 2018-01-31

因小事吵架有輕微的肢體接觸,導致臉部被指甲劃傷。被劃傷者早晚守在小區門店,以臉部受傷為由,要求5000元的醫藥費。算敲詐勒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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