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推定作者行使發表權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2-06-08

什麼情況下可以推定作者行使發表權2019.01.01 00:00 回答

發表權,是作者決定將作品公之於眾的權利。但作者行使發表權,一般是採用一定的行為來行使的,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推定作者行使或者同意行使發表權:

(1)作者與圖書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以圖書形式出版作品。

(2)作者向報社、雜誌投稿,視為作者同意發表作品。但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報紙、雜誌社有權決定是否在本社的報紙或雜誌社上發表作品,但在沒有作者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接受作品的報紙、雜誌社無權將該作品再轉投其他報紙、雜誌社,也無權將已在本社發表過的作品擅自使用在本社出版的其他刊物上更無權未經作者同意摘登其作品。這些行為都是作者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和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中的內容,如果擅自行使,則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權。

(3)作者同意在公眾場合表演、放映、展覽、廣播其作品。

(4)作者同意攝製電影或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以將其作品固定在載體上。

(5)作者同意將其作品以有線或者無線的方式提供給公眾,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

以上僅僅列舉了幾種推定發表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可能還會有許多的不同種情況,但只要作者是自願的將其作品以某種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公開,就是在行使發表權。而這種公開並不必然要求以物質形式固定下來。

什麼情況下可以推定作者行使發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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