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具的文化傾向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2-08-14

刑具的文化傾向葉子eoJC75UW62 2016-05-12

植根於文化最深層次的價值體系,是決定文化傾向的核心。文化特點有“內傾”、“外傾”之分;“內傾”型的文化具有“重倫理,輕功利”的特徵;而“外傾”型的文化則具有“輕倫理,重功利”的特徵。“內傾”型論重視個人道德的自我完善,致力於內心修養,而輕視對外界的探求、進取,因而對生產、技藝等表現出漠不關心,甚至鄙棄。而“外傾”型文化則與之相反。從夏商周三代沿襲下來的千年奴隸制生產方式遭到破壞,新的封建生產方式出現並取而代之,要求政治關係和經濟關係相適應的社會大變革此起彼伏,洶湧澎湃。以秦國“外傾”型文化為主的法家,萬馬激越,革故鼎新,施行了頗有特色、內容豐富、規模浩大的封建化革新。“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的嚴刑峻法,推動了刑具的跨躍式變革。而皇帝以個人喜惡,隨心所欲地立法、司法,專權的宦官、酷吏玩弄法律於股掌之上,在製造無數殘酷冤獄的同時,也創造出林林總總設計精巧,式樣新奇的刑具。其名目之繁多,方式之酷烈,手段之野蠻,聞之即令人喪膽,成為中國古代傳統法律文化積沉中最汙穢的渣滓。

中國古代傳統法律文化是多源頭的綜合體,古代刑具文化是這個綜合體中一個怪異的現象,古往今來眾說紛紜,褒貶不一。本書願為一塊引玉之磚,努力地去探索這其中的歷史淵源。

刑具的文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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